试论合作原则的不足之处
作者:何静
来源:《现代交际》2015年第10
        [摘要]Grice提出的合作原则深入细致地描述了人们日常交际过程。这一原则是语用学的核心内容,同时也丰富了语用学的实践价值。合作原则分为四类准则,这些准则为解释说话人的实际交际意图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然而,合作原则仍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在分析合作原则基础上,总结这种交际原则的不足之处以及后继学者对其进行的修正和发展。
        [关键词]合作原则 含义 会话含义 语用学
        [中图分类号]H0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510-0055-02
        1967年美国哲学家Grice在《逻辑与会话》讲演中提出了一个要求交谈者共同遵守的一般原则,他称这种原则为会话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在所有的语言交际活动中为了达到特定的目标,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存在一种默契,一种双方都应该遵守的准则。Grice1975)在此基础上又提出合作原则包含的”“”“关系方式四条准则。当说话
人违背了这些准则时,听话人就会迫使自己超越话语的表层含义去设法领悟说话人所说话语的隐含含义,这种话语的隐含含义即会话含义。(索振羽,200058
        Grice的合作原则自从创立以来,激起了国内外学者的极大兴趣。研究者们在肯定合作原则的理论价值的同时,也致力于揭示合作原则及会话含义理论的不足之处,阐释和重构该原则。
        一、合作原则的假设性和描述性
        合作原则中的四条准则是在借鉴德国哲学家康德的量、质、关系和方式这四个哲学范畴体系的基础上提出的。这些哲学范畴体现了客观事物存在的基本要求,因而赋予了合作原则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但这种高度抽象性和概括性也给合作原则带来了不少问题。conversation意思“这些原则是指导会话活动的假设,假设交际要可以遵守合作原则以及次准则,它作为一种语用原则,是一种描述性的,而不是规定性的,这种假设性和描述性必然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和疑问。(何自然,陈新仁,200836-37)许多研究者对合作原则的普遍适用性提出质疑:合作原则的各条准则是不是逻辑上的必然结果?交际过程中合作原则是否是必需的?交际过程中这四个准则怎样发挥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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