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黄浦”门户网站开发建设和容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11.12.28
∙【字 号】
∙【施行日期】2011.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黄浦”门户网站开发建设和容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上海黄浦”门户网站开发建设和内容保障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黄浦”门户网站开发建设和
内容保障管理办法
第一条 网站定义
“上海黄浦”(www.huangpuqu.sh / v)是由黄浦区人民政府
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的全区各级国家机关总门户网站,是区政府机关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提供办事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综合性窗口与平台。
第二条 建设机制
“上海黄浦”门户网站采用集化方式建设,按照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归口管理、分工维护。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和相关单位的网站应依托“上海黄浦”门户网站进行建设,并作为门户网的组成部分,承担相应的内容保障和网上服务等职责。
因特殊原因无法与“上海黄浦”门户网进行集成的部门和街道网站,必须按统一要求提供数据接口,以保障资源有效共享、业务高效协同、网上服务便捷畅通。
网站开发建设 第三条 网站内容
根据国务院、市政府对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要求,“上海黄浦”门户网及其子站包括信息公开、新闻中心、区情概览、政务大厅、政民互动、生活服务等六大版块,具有信息发布、网上服务和网上互动三大功能。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上海黄浦”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应用推进由区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主管,区科委(信息委)负责技术保障,各部门、街道和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提供内容保障。
区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负责制订政府网站总体规划,负责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督查,负责维护由区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
区科委负责制订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门户网站和子网站软、硬件平台建设和维护管理,为门户网站和子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加强与子网站的联系。负责“上海黄浦”门户网站编辑部的日常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信息发布、网上办事和网上互动的推进情况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区金融办牵头负责企业设立(变更)网上审批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事项办理工作,各行政审批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该系统的运行维护。
区信访办负责网上信访大厅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
各部门、街道和相关单位负责门户网涉及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网上服务、监督投诉等有关栏目的维护和处理以及本单位子网站的建设和管理。
各部门、街道和单位应落实分管领导和专门科室、指定专人负责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和子网站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维护原则
门户网站和子网站内容保障工作遵循主动、及时、全面、共享的原则,由区政府办公室与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共同承担。
凡是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政府面向企业和公众的办事与服务,政府听取社会意见的各类征集、公示等,都应在门户网站上集中、全面、及时地发布。从社会公众需求出发,政府办事服务和行政审批要逐步做到全覆盖上网、全流程公开、全过程监察。
各部门、街道对本单位负责维护的内容要落实专人定期巡查,发现陈旧信息、错误内容以及页面无法浏览等问题,应及时更新、更正,不属本单位维护的应主动与门户网站编辑部联系。
第六条 维护方式
“上海黄浦”门户网站依托各子网站共同进行维护,其资源共享和内容维护通过四种方式实现:
直接维护。对门户网站相关专栏具有直接维护职责的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后台维护系统直接维护保障。
信息报送。各子网站应通过各种沟通渠道,将拟发布、更新、纠错的信息报送门户网站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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