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阿勒泰地区行署门户网站栏目维护站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09.07.31
∙【字 号】
∙【施行日期】2009.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阿勒泰地区行署门户网站栏目维护站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建设指挥部,行署各部门、地直各有关单位:
阿勒泰地区行署门户网站(v)是地区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效能,建立诚信政府,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窗口, 2008年12月改版运行以来,栏目时效性明显增强,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累计访问量已达179万人次。但是,网站还存在部分内容更新不及时,栏目维护滞后,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行署门户网站系统应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阿行办发〔2008〕11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署门户网站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上半年行署门户网站栏目维护、站建设和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署门户网站栏目维护情况
上半年,行署门户网站栏目内容能及时更新、维护工作较好的单位有:青河县、阿勒泰市、地区建设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阿勒泰调查队、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但其它县(市)、部门(单位)动态信息报送不及时,有些部门(单位)半年未报送一条信息。公众办事及百件实事网上办栏目信息报送进展缓慢,教育、医疗卫生、劳动保障、交通出行、公用事业等栏目尚未启动。
二、网站站建设情况
网站建设与维护 为加快行署门户网站站建设,地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于2009年3月2日-6日对地直29家单位进行了网站建设培训,并要求参加培训单位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本部门(单位)网站建设。目前,网站已建成并且做到内容及时更新的单位(11个):地区招商局、人事局、民政局、教育局、知识产权局、保密局、司法局、农业局、共青团阿勒泰地区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网站已建成但内容有待充实的单位(10个):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环保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设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科技局;没有启动网站建设的单位(8个):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局、粮食局、旅游局、统计局、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
三、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情况
自《条例》实施以来,实现网上公开的单位(1个):行署办公室(至2009年7月)。部分实现网上公开的单位有(14个):地区招商局(至2008年6月)、人事局(至2008年5月)、妇女联合会(至2008年12月,无文件内容)、国土资源局(至2008年10月,2005年-2007年无内容)、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至2007年12月)、审计局(至2009年2月,无文件内容)、民政局(公开文件数5份)、阿勒泰调查队(至2008年7月)、畜牧兽医局(至2008年6月)、广播电视局(至2008年12月)、吉木乃口岸管理委员会(至2007年12月)、财政局(公开文件数为4份)、工商行政管理局(至2008年7月)、司法局(至2007年12月)。没有按照要求实现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单位有(40个):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档案局、文化体育局(文物局)、教育局、卫生局、工会、工商业联合会、共青团阿勒泰地区委员会、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销社、地方税务局、人民医院、国家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林业局、交通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信访局、科技局、旅游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协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扶贫开发办公室、畜牧兽医局、建设局、水
利局、气象局、环保局、农业局、监察局。
四、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喀管委、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行署门户网站栏目维护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政府门户网站系统应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阿行办发〔2008〕119号),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所负责的栏目信息及时更新。并于8月10日前,将负责栏目维护工作的分管领导及维护人员名单报地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二)各县(市)、喀管委、各部门(单位)务必于2009年8月底前完成本县(市)、本部门(单位)2005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及相关文件向查阅点(档案馆、图书馆)的报送工作,对网上公开信息要进行同步更新。行署将通过专项检查和综合评价,评选一批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县(市)、部门作为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统一组织挂牌。
(三)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部门(单位)的网站建设工作,未建立网站的单位要
尽快启动,务必于8月底前完成建站工作。已建成的单位要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充实、丰富栏目内容。建设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及时与地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努尔孜亚、江波
:2123706、2123186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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