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网站建设与维护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7.10
∙【字 号】榕政办[2007]118号
∙【施行日期】2007.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07]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办好政府网站,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7]20号)精神以及福州市“十一五”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特就加强我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网站建设步伐,健全完善全市政府网站体系
1、“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是市政府办公厅主办、市政务信息中心承办的政府网站。网站的定位是“宣传福州、服务公众”,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全方位展示省会中
心城市形象,推行网上政务公开与在线服务,拓宽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民的沟通渠道。市政务信息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整合网站资源,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门户网站发展成为政府门户型网站集。
2、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尚未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建立网站的仓山区、平潭县必须在今年7月底之前开通网站。市政府办公厅要强化督查,对限期未开通网站的县(区)要严肃追究责任。已有的35个市直部门网站和已建的11个县(市)区政府网站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强网站的运行维护,不断提升网站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3、“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市直部门网站、各县(市)区政府网站要做好相互之间的链接,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为“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的相关内容提供保障。
二、加强政务信息发布,提高网上政务公开水平
1、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务公开的要求,加强与规范政府网上信息公开,形成良好的政务信息发布机制。
2、“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是福州市政务信息权威发布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实行分权限管理。市直各相关维护单位要按照榕政办[2005]186号文件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信息更新工作责任制,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发布、更新政务信息。
3、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在本部门、本地区政府网站上发布法律法规、适宜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和国民经济统计数据、重大工作部署、人事任免、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公报、领导政务活动等重要信息,及时更新本地区概况、本部门负责人和机构职能等基本信息。
4、要加大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环保、教育、卫生、广电、电信、金融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网上办事公开的力度,将需公开的办理内容、程序、时限等信息纳入网上公开范围。
5、要编制政务信息公开详细目录,明确责任部门、公开范围及公开时限。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共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要加强专题信息发布。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主动组织发布热点专题、政策法规解读等权威信息,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政府工作。
7、要及时主动发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权威信息,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妥善处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8、要坚持“统一规范、先审后上、分级负责”原则,加强网上公开信息审查把关。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规,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发布、转载其他新闻媒体新闻信息,应遵守国家、省及本市有关规定。
三、增强网上在线办事能力,优化投资软环境
1、要按照“外网受理、专网办理、外网反馈”的模式,尽快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上开通全市行政审批及效能监察系统,为外网受理、外网反馈提供平台,努力促进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办理,同时,实现对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监督。
2、市直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上开设相关为民办事服务栏目,发布本部门所涉及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等相关信息。
3、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在本地门户网站上开设婚姻生育、户籍护照、学校教育、医
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用事业、消费维权、社会治安、民族宗教、文化娱乐、旅游交通、兵役转业、理财纳税、参政议政、死亡殡葬等方面的为民办事服务栏目,对外公布办事项目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提供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和办事指南, 并逐步实现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
四、拓展网上公益服务,凸显政府网站便民利民优势
1、要针对广大众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开发利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性信息资源,努力提供各类便民利民服务。
2、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开发整合相关资源,努力向农民提供政策、科技、气象、农产品和农资市场、灾害防治等方面的信息。
3、要按照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与提高对外开放质量水平的要求,积极提供招商项目推介、对台经贸文化交流合作、商贸会展等方面的信息。
五、加强互动栏目建设,推进政府与公众的双向交流
1、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榕政办[2007]113号)有关规定,积极向众提供政策咨询,认真解决企业与市民反映的问题,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诉求件办理答复工作,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众的关系。
2、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逐步开设领导在线访谈、热点解答等栏目,做好正面宣传和答疑解惑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要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以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认真开展网上调查、网上听证、网上评议等工作,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六、规范网站设计标准,体现政府网站的权威性
1、要规范使用政府网站域名。“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的主域名为v;使用的LOGO格式为。市直部门网站的域名要与本行政机关的合法名称或简称相适应,英文域名采用“v”的统一格式,中文域名采用“www.YY”的统一格式。其中,XX
代表市直部门机构名称中文拼音的第一个字母,YY代表市直部门的机构名称。县(市)区政府网站的英文域名采用“v”的统一格式,中文域名采用“YYY”的统一格式。其中,XXX代表县(市)区名称的中文全拼,YYY代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中文名称。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不得随意更改网站域名和IP地址,确需变更的,须报市数字办核准、备案。
2、要规范建设政府网站。要围绕政府网站“面向社会、面向公众”的基本定位,科学设计政府网站页面,力求页面庄重、严肃。页面层级要适中,一般不超过3层。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要标注本单位的合法名称,并根据需要设计网站标志图案。网站要提供上下级单位导航,并为核心服务栏目提供使用说明。同时,要优化网站栏目安排,力求栏目设置科学实用、突出地方特与个性。
七、增强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政府网站高效安全运行
1、要建立网站运行安全责任制,形成健全完备的网站安全责任体系。对出现网络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经办人员的责任。
2、要根据政府网站运行维护和内容建设的需要,加强网络技术平台、重要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和功能性软件开发。
3、要根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需要,逐步实现各政府网站之间网络技术平台的对接和业务应用系统的兼容。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逐步统一所属部门网站的网络技术平台;具备条件的市直部门,可逐步统一本系统的重要业务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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