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8.03
【字 号】哈政办发明电〔2017〕44号
【施行日期】2017.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网站建设与维护
哈政办发明电〔2017〕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6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区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5〕57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于2017年8月上旬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区县人民政府网站、市直各部门(单位)网站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年底绩效考核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互动交流水平。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电子政务局对哈密市政府网站建设情况、需要更新完善的政务公开内容、目前存在
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及责任单位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并提出了工作要求。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哈密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37号)、《关于印发哈密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48号)精神,对照《哈密市政务网站应用绩效评估工作责任分工表》(附件1)、《哈密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解表》(附件2)所列各项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并认真查漏补缺,梳理网站及信息公开目录中的栏目和内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对未及时更新的栏目和内容进行维护。目前,由于部分市直部门(单位)对哈密市政府网信息公开目录所开设部分网站栏目更新和维护工作不及时,市电子政务局已将相关单位的栏目维护权限予以禁用,请市直各相关部门及时与市电子政务局对接,恢复管理权限,做好栏目更新和维护工作。于2017年8月8日前完成政府网站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因工作不主动,造成相关网站内容不全面、内容更新滞后等问题,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市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政府网站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政府网站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务信息逐级发布审核制度,严把信息质量关;要严格按照市委关于网络安全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敏感字词,落实保密制度,确保政府网站信息安全。
  三、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条例》的要求,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信息公开年报”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动态、要闻类信息每10天至少更新1条;政策法规文件类每半年至少更新1条。市财政局要抓好市直各部门“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栏目更新和维护工作的督促落实工作。
  四、为进一步加强对哈密市政府网站更新和维护工作的指导,哈密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哈密市政务公开工作QQ交流(QQ号码:332771609),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单位)明确一名工作人员申请加入QQ交流,并将联系人姓名、、QQ号码以OA形式报哈密市电子政务局。
  OA:哈密市电子政务局/李卫红
  附件1:哈密市政务网站应用绩效评估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件2:哈密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解表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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