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沈阳”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7.14
【字 号】
【施行日期】2006.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沈阳”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中国沈阳”网站(http//www.shenyang.gov.cn)是我市于1998年5月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门户网站,是市政府面向公众的信息交换枢纽和政务公开的媒体,是宣传我市的窗口和服务社会的平台。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国沈阳”网站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网站建设的组织管理
  “中国沈阳”网站由市政府主办,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网站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市各部门政务公开信息上网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市经济信息中心负责政府网站的技术开发、网络管理、内容组织、信息采编等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政府网站的建设包含着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枢纽,各区、县(市)和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为分支的我市政府网站体系。
  二、网站的建设要求
网站建设与维护
  (一)政府网站建设应遵循“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统一规划、协同建设、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政府网站应根据功能和用户设置栏目。栏目划分应体现网站主要功能,方便用户使用。栏目名称应准确、直观地体现内容,避免产生歧义。
  (三)政府网站的页面层级应合理规划,便于用户快捷获取所需内容。页面应简洁明了、庄重规范、彩协调、清晰易读;设计和布局应突出网站内容和功能,提高浏览速度,保证网站易用性。
  (四)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子网站英文域名应以“.gov”结尾,域名充分体现部门特,方便使用、易记易懂。“中国沈阳”网站和子网站的域名及电子邮局管理遵循以下要求:
  1、主网站的域名为v,代表沈阳市人民政府;
  2、各部门子网站的域名由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维护部门统一分配为:□□□.v,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各单位已
经建立网站的,原域名同样有效,同时可申请政府统一分配的域名,并行使用。
  3、电子邮局地址为:v,各部门电子邮局信箱由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维护部门统一分配为:□□□@v,其中□□□为各单位或个人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各单位已经建立电子邮局的,原信箱同样有效,同时可申请政府统一分配的电子邮局信箱,逐步替代自行申请的商业电子邮局信箱。
  (五)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子网站的建设,还没有设立网站的部门应尽快规划,建立本部门网站。
  三、健全网站功能
  (一)政务信息公开是政府网站的基本功能。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好日常政务信息的发布工作;同时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政务专题信息的发XXX政策法规解读工作;要突出政府网站特。政务信息发布注重准确性、时效性、服务性,并要及时更新。
  (二)公共服务是政府网站的核心功能。围绕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不断满足企业和公众
对行政许可办理指南、表格下载和、查询等需求,推进在线业务协同办理,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逐步提供与企业和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主题服务,集中展示与事项办理流程相关的全部服务内容和信息。
  (三)公众参与是政府网站的重要功能。政府网站应逐步丰富公众参与的形式,让公众更广泛地参与公共事务,使政府网站成为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的重要渠道。通过“领导信箱”、“留言建议”、“网上调查”、“在线访谈”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为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服务,并及时向公众反馈有关建议的处理情况。
  四、信息资源的管理
  (一)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发布市政府政务信息和公众服务信息,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和栏目共建等方式获取。
  (二)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充实和更新本部门子网站的内容,并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 除法定保密事项外,政府信息资源必须进行网上公开,并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
  (四)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发布日常事务,并负责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本部门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代表本部门在其网站上提供实时信息咨询服务。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对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专职专责。
  五、网站的维护
  (一)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子网站运行维护工作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市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子网站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各子网站进行业务和技术指导。
  (二)从事政府网站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采编素质,市政府办公厅和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维护部门负责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三)政府网站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四)网站运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网站运行维护机制。
  六、网站的安全与监督管理
  (一)政府门户网站应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网站运行管理部门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和病毒防范系统,增加网站系统备份及故障快速恢复机制,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运行。
  (二)政府网站应与政务内网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与政务外网逻辑隔离,加强定期安全检测,不断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三)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建立网站建设和管理的督查、考评机制,对全市政府类网站及政务公开信息上网情况每季度进行检查通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并将评估考核情况在门户网站上公布。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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