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3月26日起所有结项要求提交文件查重报告的首页纸质版和全文电子版。
一、结项基本流程:
1、国家课题研究工作全部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结项材料。
2、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社科规划办。
3、省社科规划办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负责组织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
4、全国社科规划办对结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定期在网站公布最终鉴定审核结果,对审核通过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并下拨项目预留经费。
5、没有通过审核的项目全国社科规划办直接下发通知到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通知项目所在单位。
二、结题成果相关说明
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后经省社科规划办审核盖章后直接寄全国社科规划办组织鉴定。
2、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年度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鉴定结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并办理结项工作;
3、国家社科基金所有项目成果如需出版,均须先鉴定后出版,个别成果如确需先出版的,须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省社科规划办不再接受其结项申请,按自动终止项目研究处理。
4、最终成果原则上为中文,如确需以外文或者少数民族文字结项的,应先向全国规划办成果处提出申请,待批复后再提交结项材料。
5、国家项目成果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项目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成果中出现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及单位等信息。若以论文集结项,对于其中已经发表的论文要先做匿名处理,复印后再提交,不要在所提交的成果上直接涂改。网站程序下载
三、各类项目结题报送材料说明
1、重大项目结项材料包括:
结项审批书3份,最终匿名成果5套、署名成果1套,最终成果简介3份、经费开支明细账3份(由财务打印并盖章),经费预算回执表2份,U盘1个(电子稿也可,含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最终成果简介)。这些材料经省社科规划办审核盖章后可由科研管理部门或者项目负责人直接寄全国社科规划办进行鉴定(应用研究类寄规划办基金处收,其他类别寄规划办规划处收)。
2、年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首次鉴定提交的结项材料包括:
结项审批书3份,科研管理部门要审核结项审批书中数据和信息填写是否完整,发表的阶段性成果是否在项目研究期间完成并与研究主题直接相关,经费决算填写是否正确,是否签署意见并盖有单位公章。
最终匿名成果5套,成果要求双面打印,最好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行间距以24左右为宜,成果封面可注明批准号、项目名称、日期等信息。
最终署名成果1套,成果要求双面打印,最好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行间距以24左右为宜,
成果封面要注明姓名,批准号、项目名称、日期等信息。
最终成果简介3份,成果简介作为活页单独打印,简介开头要加上项目名称;文章开头应注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工作单位,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形式和名称、课题组主要成员信息。
经费使用明细账3份,由财务打印并盖财务公章,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管理规定,有无不合理开支或经费调整超预算没有报批的情况。项目有经费外拨情况的,在申请结项时必须同时提供外拨经费开支财务明细账并有被转拨单位财务部门签章。
预算回执复印件2份。
电子稿文档一份。电子稿文档可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直接发送,也可用U盘拷给省社科规划办。电子稿包含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和最终成果简介,成果及简介均要求用课题名称作为文档名,后面再用括号注明是成果稿或者成果简介,成果及简介电子文档一律用WORD文档,不要加页眉;成果文档要求完整,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目录和摘要等和正文要在一个文档里面,不要分成多个文档;再以课题编号和项目负责人名为文件夹名)
成果鉴定意见表5份,请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成果鉴定意见表分为专著、研究报告和系列论文,项目负责人或者科研管理单位要根据成果形式选择下载相应的鉴定意见表。下载后请将课题名称打印上去,再用B4纸双面复印。
 
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同时提交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结项成果与博士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的电子版,并提交关于结项成果和博士论文(报告)的书面说明8份,书面说明要写清楚结项成果与博士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以便于审查结项成果是否在原文基础上有实质性提高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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