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发行为的概念、测量及决策过程和影响
1 引言
近年来组织道德失范事件层出不穷,道德伦理议题成为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关注热点(谭亚莉,廖建桥,王淑红,2012)。十八世纪英国政治家柏克有句名言:“邪恶获胜的唯一必要条件是好人的袖手旁观”,从反面指出揭发行为(whistle-blowing)对于制止不道德行为(wrongdoing)的关键作用,大量实践也证明组织中的揭发行为是组织有效的伦理管理工具之一。我国媒体报道中经常出现引人注目的揭发案例,政府也正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力度,因此开展组织中的揭发行为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律、伦理及组织等领域的西方学者从上世纪中期开始对揭发行为进行研究,其中,组织中的揭发行为研究已经取得比较丰硕的成果,但我国的相关研究还比较缺乏。本文对组织中的揭发行为(以下简称揭发行为)研究进行梳理,并提出可能的未来研究方向。
2 揭发行为的概念和测量
2.1 揭发行为的概念
“Whistle-blowing”原指在体育比赛中裁判高声吹口哨以判明犯规活动。Nader,Petkas和Black-well(1972)首次在研究中将该词义引申为组织成员对组织中的腐败、非法、欺诈等有害于公共利益行为
的揭发。Near和Miceli(1985)将揭发行为定义为组织中的现有成员或前成员发现组织中的违法、不道德或违规的行为,而向可能影响该行为的个体或组织的报告行为。揭发行为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内部揭发,指向组织内的上级领导和管理当局报告问题;二是外部揭发,
seifert指向政府机构、媒体或专业组织等报告问题。该定义得到揭发行为研究者的普遍认可并引用至今。
揭发行为先后被学者界定为亲社会组织行为、角外行为和组织公民行为,三种观点一致认为:
(1)揭发行为的基本动机是阻止不道德行为,是希望造福社会、组织和他人的积极行为;(2)揭发行为自主体现,自主裁量,不受强制要求。
揭发和建言同为职场进谏行为(workplacevoice)(Klaas,Olson -Buchanan,&Ward,2012),但概念内涵存在联系和区别:从特征上看,揭发行为与抑制性建言相似,都具有挑战性和抑制性,会挑战“现状”或使上级“难堪”(段锦云,田晓明,2011),目的是为了改善组织中的消极方面;从内容上看,抑制性建言涉及对组织内当下的行为、观念、工作程序乃至组织政策提出异议或公开反对(李锐,凌文辁,
柳士顺,2009),而揭发行为是对组织中存在的不道德行为的报告,可见建言的内涵更广;从方式上看,抑制性建言仅对内报告组织问题,揭发行为包括对内和对外报告组织中的问题;从结果来看,建言涉及的风险主要是人际隔阂(何轩,2010),而揭发可能给组织带来负面影响,常被视为“对组织不忠”,因此可能遭到多种形式的组织报复,比建言的风险更大。
2.2 揭发行为的测量
与其它组织行为相比,揭发行为并不经常发生;同时,由于其大都通过保密热线或匿名信方式进行,所以也不易观察(Miceli,Near,&Dworkin,2008)。
现有研究采用两类方法测量揭发行为。一是测量实际揭发行为,答卷者根据回忆对二分变量进行选择,如“在发现了不道德行为之后是否向组织内部上级领导报告?”。二是以测量揭发意愿来解决测量
实际揭发行为的困难。如Park,Rehg和Lee(2005)开发的量表分别用三个条目测量内部、外部揭发意愿和不揭发意愿,问题如“如果发现工作场所中的不道德行为,我会将此事报告给我的上级”。
对于复杂的揭发行为来说,现有测量工具显得简单、不一致和严谨性不足。是否可以根据不同的动机、目的、过程或结果等对揭发行为进行结构维度的细分还有待学者探索;其次,揭发行为是高敏感话题,自陈量表不可避免会产生社会称许性偏差、回忆偏差等;再者,由于个体普遍会高估自己的道德倾向,个体的揭发意愿并不意味着肯定会产生实际揭发行为。元分析研究发现一些变量与揭发意愿的关系显著强于与实际揭发行为的关系(Mesmer-Mag-nus&Viswesvaran,2005)。这些问题都是造成目前实证研究结论不一致、难以比较和整合的原因之一。
未来有必要改进研究方法,结合研究的目的、对象和情境,采用系列研究或混合研究设计,结合使用定性与定量研究中的多种方法以适度补充单一研究方法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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