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的标的名称是什么意思
  篇一:跟标采购合同   篇一:跟标采购   跟标采购   跟标采购是指采购人为满足紧急需要,以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并管理的跟标信息库为依据,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目录   展开   跟标采购的适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适用跟标采购方式采购:   1.情况紧急;   2.采购需求与被跟标项目一致;   3.被跟标项目签订合同日期在跟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且市场价格波动不大;   4.公开招标成本较高。   适用跟标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布跟标采购公告和被跟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2.公告无异议的,采购人可以直接与被跟标项目供应商按照被跟标项目采购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公告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书面通知采购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符合下列要求并已依法完成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纳入跟标信息库:   (1)采购活动由国家、广东省或者本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2)采购标的市场价格相对稳定,且中标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3)采购项目符合国家安全、质量、节能环保要求和标准;   (4)货物类项目技术参数配置详细,或者服务类项目内容清晰。   采购人应当从跟标信息库中选择被跟标项目。跟标信息库由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并向采购
人、主管部门公开。篇二:跟标采购流程图   跟标采购流程图   操作说明题   跟标采购项目的上竞价流程:   1 采购人申请资金并落实资金来源;   2 采购人到财政局资金拨款科室提出采购申请;(深圳市统一采购平台)   3 申请获批后,由财政局资金拨款科室录入采购计划;(深圳市统一采购平台)   4 采购人确定采购的货物或服务与跟标产品信息库中的货物或服务相符;   5 采购人对该货物或服务进行市场价格调查,确定最新市场价格;   6 采购人根据宝安区政府采购跟标试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局申请;   7 采购人通过宝安区政府采购系统,上申报跟标采购项目;(深圳市统一采购平台)   8 采购中心审核采购人跟标采购申请及相关资料,并跟据采购需求与跟标产品信息库内容是否一致,确定是否同意跟标采购;   9 采购中心安排及分配工作;   10 项目立项;   11框架是什么意思 采购中心电话通知采购人申报成功,可登录竞价系统起草跟标招标公告;   12 采购人通过上竞价系统,上起草招标公告,具体跟标内容(必须与跟标产品信息库内容一致)和采购时间;(上竞价系统)13 采购中心审核招标公告并发布;(上竞价系统、深圳市统一采购平台及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   14 供应商在上竞价系统响应项目;  15 采购人在招标报名截止前,登录上竞价系统,审核响应供应商资质(在上竞价系统响应)   如果公告期内只有一家通过资质审查,采购人直接约定谈判时间并将竞价时
间延期(必须在原竞价时间前),由用户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价格,供应商按竞价时间到上竞价系统把谈判确定的金额报价;  有两家或以上通过资质审查,实施公开竞价,报价最低位中标单位。(上竞价系统)   16 待竞价完成后,采购人通过上竞价系统确认竞价结果;(上竞价系统)   17 采购中心确认竞价结果,并发布竞价结果公告(上竞价系统),同时在市采购系统录入中标结果并发布公告;   18 采购人与供应商通过上竞价系统签订电子合同,亦可另立合同。篇三:招标和采购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   甲方:xx公司协议编号: 乙方:  签订时间: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建立招标 和采购关系基础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共同签署生效,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一、乙方供货品种规格及供货周期   自甲方向乙方以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正式备货通知或下发订单之日起,至乙方将合格物料二、生产能力   为保障甲方生产和交付,乙方保证为甲方作到:万/月、 /年的产能要求;   三、供货方式   1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收到甲方订单3小时内必须按照承诺的交货期以传真方式反馈回传订单,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拒绝接单或延迟接单。   3 送货时间要求:要求乙方在每天1600前将货物送达甲方仓库,超过此时间送达则按照次日计算交期天数。(和交付处罚要求时间不一致)   4 交货要求:   1)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交期和产能承诺而造成的延迟
交付,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1当批订单货物的货值超过5万元(含),乙方每单每天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 物货值的1%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交付或甲方停止乙方交付为止。   1.2当批订单货物货值低于5万元,乙方每单每天向甲方支付400元作为违约金,直至 乙方完成交付或甲方停止乙方交付为止。   2) 因乙方违反以上交期和产能承诺导致不能交付,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1货物货值超过5万元(含),乙方按照不能交付部分货物货值的10%支付违约金。   3) 2.2货物货值5万元以下的,乙方按照不能交付部分货物货值的20%支付违约金。   4) 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延迟或不能交付,除执行上述交付处罚外,乙方亦需要承担由 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延迟交付或不能交付情况给予相应的订单减量或停止供货资格等处理。乙方交期达不到投标承诺交期时,甲方可以采取调货方式将订单调货给其他供应 商,甲方将订单调给其他供应商而产生的差价由乙方全额承担。以上约定如与其他已 签订协议有冲突,则以本协议为准。   6)乙方违反上述交期和产能承诺而造成延迟交货时,乙方应采取加急方式送货并承担全部运费。   7)乙方如非不可抗力因素(详见本协议第十条)造成的单方面停止供货,乙方按照双方本年度合作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5 如确需变更订单时,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变更订货要求。   6 当甲方订单物料需求超出乙方以上承诺产能或供货周期
时,双方需共同努力、友  好协商,及时确定最新交付时间。   四、供货质量   1.乙方所供应的产品的质量,必须达到同类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必须达到甲 方提出的质量、环保(hsf)和技术标准要求。   2.乙方供应产品的质量、hsf必须通过甲方来料检验相关标准,甲方须将此标准提供给乙方。   3.不合格处理方式包括退货、降价让步接收等,因乙方供应的产品不合格处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供应的产品不合格影响到甲方出货,甲方根据第二款(供货方式)   第3条进行处理。   4.如果因乙方产品质量、hsf原因,甲方受到客户投诉或赔偿,责任及赔偿由乙方承担。   5.质量违约处理条款:   第一次出现异常,实际损失费进行赔偿(损失费=加工费+材料费);   第二次出现异常,实际损失费*1.5倍进行赔偿;   第三次出现异常,实际损失费*3.0倍进行赔偿;   当因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需求时间紧急,而只能特采使用时,如特采产品须经甲方返工后方可使用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返工的材料成本及人工成本)由乙方承担。人工成本计算方法为由生产部计算工时,正常上班时间按15/小时/人计算,如需加班,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核算最终人工成本费用,总费用由采购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甲方图纸,检验标准或订单合约约定的质量、hsf要求,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让步使用(hsf不符合,不可让步使用),对于甲方评估认为存在质量、hsf风险的,采取降级扣款处理方式。
支付标准为不少于此批货款的5%计算,但最低标准为rmb100元。 以上质量违约处理条款,如果与甲、乙双方签订的《供货质量协议》有冲突或不足处,则按《供货质量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7.甲方当次《采购订单》上有另外要求,则追加《采购订单》的要求事项。   8.环保(rohs)材料订单,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环境管制物质限用标准》供货,因 乙方提供的环保(rohs)材料有害物质超标造成的甲方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此条款如果与甲、乙双方签订的《rohs产品供货质量保证协议》有冲突或不足处,则按《rohs产品供货质量保证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9.凡是给甲方提供商品、劳务及其它服务的乙方都不能在所提供的商品、服务上印制、标注、透露与甲方所需产品无关的信息及未经过甲方书面确认,擅自更改设计图纸或未按图纸要求生产的行为,如发现有此违规行为乙方除赔偿甲方有关全部损失外,还需接受该批商品价值的10%以上。   10. 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供货,如发现非正常生产导致的质量问题,如有意变更物料材质、规格等,除执行以上相应的质量和交付处罚外,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10万元的不诚信经济处罚措施,同时有权决定是否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扣款将一次性在应付货款中扣除。   五、供货价格   协议期间乙方须保证给甲方的供货价格不能高于乙方其他客户的供货价格,且属同期市场最低。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牟取暴利
(净利润率超过百分之十五,或毛利率超过百分之三十)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单价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甲方《采购订单》或合同为准,金额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计算。价格若发生变化,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认可后方可执行。  六、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付款条件:月结天数______ 天,付款方式: ______ 天银行承兑汇票或______天商业承兑汇票。双方同意原则上于当月20日结算实际供货量,23日前完成对帐,25日前由乙方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并交至指定对账人员(过期未提供发票的,当月货款顺延一个月,相关款项支付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应在期限内付清到期货款。   2.如遇特殊情况,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付款时间。   七、合同双方的义务   a.甲方的义务:   1. 甲方的义务限于对本协议的严格执行。   2. 保密义务,涉及有关乙方生产的技术信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 在协议有效期间,在同等质量和价格的前提下,甲方优先使用乙方产品。   b.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按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向甲方提供要求标准的产品。   2. 保密义务,涉及有关甲方产品的商业、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① 结构、图纸、样品、 工艺文件、客户信息及资料 双方之间的讨论、协商、谈判、交流等,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 乙方需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不存在知
识产权纠纷,否则对由此产生的所有问题负全责。   4. 若甲方对外购件要求提供英文说明书,乙方应该无条件满足并提供。   5. 若甲方对产品验收确属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更换或退货。   6. 若有产品质量问题,如需乙方到甲方指定现场处理,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给予协助处理。   7. 遇甲方特殊情况如紧急订单等,要求乙方紧急送货的,乙方应全力给予协助配合。   8. 此协议有效期间,乙方如非不可抗力因素(详见第十条)造成的单方面停止供货,甲方将按本协议第三条交货要求中的约定收取乙方违约金,直接从货款中收取,且暂停所有应付款事项。   八、赔偿或的执行   根据甲乙双方签定的相关赔偿和处罚条款,乙方在收到甲方赔偿或单后三个工作日内 给予反馈,逾期则视同乙方默认同意按甲方判定赔偿或金额执行,并从当月应付货款 中扣除。对于赔偿或在15个工作日内未确定处理结果,供方当月到期应付货款顺延支付;每延长15个工作日,货款顺延一个月,依次类推计算。   九、信誉保证   甲、乙双方相互提供信誉保证,以证明双方均有能力履行以上协议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   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十、廉洁条款   在商务活动中,乙方如果有对甲方有关人员用礼金、回扣、礼品等形式进行贿赂的行为,或甲方有关人员向乙方有索取礼金、回扣、礼品等事实行为,乙方必须向甲方总裁
办陈述清楚,甲方将为乙方保密,并不影响与其合作;如隐瞒类似情况,经甲方审计机构查实,则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此条款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洁共建协议书》相关条款同步执行。 十一、不可抗力   对于由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或伤害,致使本协议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任   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负责。不可抗力包括:战争、、火灾、雷击、洪水、地震、风暴、爆炸、政府干涉、法庭命令和法规的修改等。不可抗力不包括:协议的任何一方由于错误或疏忽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十二、违约责任   若本协议的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上述条款(除不可抗力),协议的另   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除非违约一方在接到另一方给予的书面通知后3天内重新遵守协议或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解除时,违约方按当期应付款项总额的20%违约金向对方支付赔偿违约损失。   根据本协议违约条款,甲方对乙方属于此条款范畴内的实施措施,将以甲方书面通知 为实施依据。   十三、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 商不能解决,应由起诉方向深圳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日止。   协议有效期间,若乙方信息或能力发生变化导致现状与已签订的协议不符时,甲方须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执行。   2. 合同期间双方其它协议作为此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3. 本协议未
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所涉及的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   6. 本协议所涉及的天均为自然天。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  章: 盖章:   期: 日期:  篇二:采购合同要素   01采购合同要素:   一、采购标的物的价格 、规格型号、材质、数量   二、运输方式:由供方负责运输、由需方自提、由供方待运到需方   三、运费承担方:运输费用由需方负担、由供方负担   四、验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和双方协商而定的图纸等标准   五、合理损耗部分承担方   六、到货地点   七:违约责任(规顶退货的费用的承担方)   八:其他规定(可以规定 相关的票据、入库问题和一些安装等问题的规定) 九:货款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月结30/60天、现金支付、承兑汇票(银行和商业)、款到发货和货到付款(一般看情况而定)   002一般合同构成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一、三个行为分别是,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二、成立。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   (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
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   (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三、乙可以行使“撤销权”.期限的规定为《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后,当事人不得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民事行为有效。   003合同的内容要素   合同正文由合同的内容要素构成,合同内容要素即主要条款如下所述。   1.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可以是货物,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工程项目,智力成果等等。合同的标的要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以便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数量和质量   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的尺度。质量是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包括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级、标准、技术要求、物理和化学成分、款式、感觉要素、性能等。数量和质量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数量,权利义务的大小很难确定;没有质量,权利义务极易发生纠纷。因此该条款要给予明确、具体
的规定。   3.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是根据合同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以货币表示的代价。报酬是根据合同取得劳务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又可以称为酬金。价款或报酬是有偿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中应说明价款或报酬数额及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等。   4.合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合同的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有的合同如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必须具备有效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时间限度。履行的地点和方式是确定验收、费用、风险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依据。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合同规定违约责任有利于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也有利于确定违约方所承担的责任,这是合同履行的保障性条款。   6.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发生争议时,其解决方法包括当事人协商,第三者调解、仲裁、法院审理等几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约定争议解决的方法。   7.其他   除合同主要条款以外,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004买卖合同的构成要素   买卖合同的构成要素有:主体、标的、行为要素。   主体要素指出卖人和买受人。   标的要素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和价金。价金是与买卖标的物对价给付的金钱,价金的给付通常用支付一词。   行为要素指移转买卖标的物和支付价金。出卖人应将买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金。买受人
支付价金只能是金钱,不能是货物和其它给付。给付金钱之外的物,为互易合同,以劳务为对待给付,为雇用、承榄、委托等合同,而不是买卖;    005从基本的合同要素浅谈合同风险的防范  《合同法》中规定: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我们来有针对性的具体讲解一下: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合同的主体审核:1、合同当事人情况: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格主体资格。虽然现行《合同法》对合同当事人并没有特别限制(已经包括了自然人),但并不是说没有合格主体的问题。一方面涉及到专营、专控的业务必须由专业公司经营或经特别批准后经营,另一方面一些工作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的公司或人员才能完成。   首先,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履约能力能否适合合同内容,符合法律的强制性或指导性的规范,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准。主体不合格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存在巨大的风险。其次,合同如果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合同当事人授权的经办人或代理人代为签订的,在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的同时,还应注意审查合同签订人是否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在一些单位委托本单位业务人员或聘请外单位人员签订经济合同但未给予正式的、完备的授
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应作具体分析:1)合同签订人用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2)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订立合同或者联系业务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3)合同签订人未持有委托单位的任何委托证明文件所签订的合同,如果委托单位未予盖章,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委托单位已经开始履行,应视为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权已经予以追认,因此,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   (二)标的:标的违法是指合同的标的物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专卖、专控物质不是由专业公司或经专门部门批准后经营。比如是禁止流通的;再比如烟草制品必须由烟草专卖企业经营。违反这一规定,不仅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十条有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涉及知识产权的标的物,应注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同标的违法,必然导致整个合同无效。这显然非常重  要。   (三)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这四项交易性条款非常重要。除了要符合经济性,保证实现企业目的外。还要注意其内容是否有违法及风险所在。如质量标准要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规规定。如果有国家规定的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转载自:www.CspeNgBo.cOm 范文:采购合同的标的名称是什么意思)的,价格条款应予遵守。对于买卖合同,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特别加予注意。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部分动产如船舶和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也应进行登记的。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转移给买受人。虽然之前出卖人早已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标的物的风险并不是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而是按照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的控制原则承担。 此外注意,货款的结算方式必需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掌握好合同交易性条款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避免违法违规带来的制度风险很重要。而合同的救济性条款是为了保证合同的交易安全,主要针对合同违约的信用风险的条款。《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有的条款后两项,就是救济性条款。   (四)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站在“保护”的角度,将这种制度称为“违约救济”。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违约事实就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赔偿,《合同法》第113条采用了合理预见规则。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在违约责任的各种形式中,最常见的是损害赔偿。实践中如何确定损失数额,尤其是如何界定间接损失,这是一个很复杂也很有趣的问题。按照一般逻辑推理,在两个事物之间因果关系,并不困难。但只要有因果关系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当赔偿的话,实践中就可能发生损失无限扩大的情况。为此,创立了“合理预见规则”,即违约方在订约时已经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将会发生的损失,才是他应当赔偿的损失。《合同法》第119条还规定了防止损失扩大规则。第119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对于合同双方自行约定的违约金,合同法也确立了适当性的原则。这些规定都有利于限制违约风险的无限扩大。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
通过和解、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及根据仲裁协议或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企业应根据法律规定选择既有利于解决争议又能保护自身利益的争议解决方法。并应特别注意诉讼的时效及中止和中断的规定。  篇三: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一、合同标的的概念   1、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3、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以下4   1)有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3)劳务   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   4)工作成果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  二、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1、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力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   3、合同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   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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