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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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发布系统
目录
目录 (2)
1. 综述 (3)
2. 系统操作说明 (3)
2.1 自助发布标讯 (4)
2.1.1 添加项目 (4)
2.1.2 添加新标讯 (11)
2.2 标讯查询 (24)
2.2.1 我的标讯 (25)
2.2.2 本单位标讯 (26)
2.2.3 审核未通过的标讯 (26)
2.2.4 被退回的标讯 (27)
1. 综述
自助用户通过新系统发布标讯时,只需要按要求填写标讯中指定的字段即可,新系统中将不再要求直接填写正文,正文内容将根据填写的字段自动生成。如有自行起草的正文可通过附件方式上传。
2. 系统操作说明
发布人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v/login/,如登录密码忘记可以通过左侧“代理机构”、“供应商”密码回方式回密码,页面如下图所示:
输入账号(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姓名、注册手机号(注册时填写的联系人的姓名与手机号),确定后密码会发送到注册手机号上。
发布人进入采购人统一工作台,如图所示:
2.1 自助发布标讯
2.1.1 添加项目
2.1.1.1 添加新项目
所有用户在发布采购公告前必须填写项目信息,添加完项目信息后方可添加标讯,项目信息会自动带入标讯信息页面。
依次点击导航栏中【管理功能】下的【我要发公告】,如下图所示。
【添加新项目】:打开编辑新项目信息页面。
【编辑】:可修改未发布过标讯的项目的信息。
【删除】:可删除未发布过的标讯的项目。
注意:点击项目名称,可查看或修改项目信息。如果该项目添加过标讯,项目信息默认不可修改只能
查看;相反,则可修改。
点击【添加新项目】后,进入新项目信息编辑页面,如下图所示。
注意:如果当前登录用户是采购人,则只需填写采购人信息;如果当前登录用户是代理机构,则必须填写采购人信息和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人处填写的是单位名称,并非联系人姓名。
【查询】:可以看到系统提供的所填内容,根据需求选择。
【PPP类项目】如项目属于PPP类项目,则需要勾选。如勾选PPP项目,公告生成后采购人名称处会显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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