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服务合同
通信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签署日期
  公章:
  签署日期:
  乙方:
  地址:
  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公章:
  签署日期: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就甲方的业务需求,由乙方提供通信保障事宜,特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甲方”系指:
  1.2“乙方”系指:
  1.3“月租费”系指电信业务中甲方向乙方租用通信电路,每月应向乙方支付的电路租用费用,
自然月的月初到月末为本月的月租费周期。第二条.合作内容
  2.1甲方的固话、移动业务及互联网等通信服务由乙方提供;
  2.2乙方提供专线业务、固话语音专用通信等方式以满足甲方业务需求;
  2.3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全部采用专线(专线/无线)方式接入,带宽为30Mb/s,并且提供相应的接入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
  2.4乙方根据甲方业务需求提供业务接入,具体业务数量及要求,根据甲方需求确定,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开通。
  2.5甲方负责内部局域网建设,并提供相应设备与乙方相连,乙方提供技术支持。
  2.6乙方为甲方项目制定优惠的通信业务套餐。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应合理使用租用的电路,不得将租用的电路转租给与甲方业务无关的第三方使用。
  3.1.2甲方应保证其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3.1.3甲方应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及时交纳电路月租费及产生的语音通信费。
  3.1.4乙方进行网络工程建设时,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委派对口人员与乙方的设计、施工人员联系。
  3.1.5甲方今后增加本协议附件以外的电路或对现有电路进行调整时,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1.6甲方用户因在本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为乙方的布线及网络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甲方所属区域施工图纸。
  3.1.7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网络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机房及免费电源供应,以保证乙方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证用电的合法性。如乙方需把甲方网络接入点作为转接点增加线路的进出,甲方应提供相应配合和便利条件。
  3.1.8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甲方的产权范围及使用范围内进行光缆、管孔的施工及维护工作,如今后网络升级,甲方需提供相应的便利和配合。
  3.1.9甲方所租用的乙方数据电路的接入端口仅限甲方内部使用,甲方无权私自转让或买卖其使用权,更不得将该接入端口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外部。
  3.1.10甲方投资界面为:双方互联的接入端口以内的甲方通信所涉及到的通信设备,甲方对投资的相关设备拥有产权。
  3.1.11甲方维护界面为:甲方负责投资的设备及局域网部分。
  3.1.12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通信协议  3.2.1乙方视甲方为集团大客户,对甲方在业务受理、电路开通和故障修复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优质服务。
  3.2.2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起租时间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技术规格的电路进行施工。
  3.2.3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各类综合通信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3.2.4乙方为甲方提供一点收费服务,由乙方与甲方统一结算甲方及下属分支机构产生的通信费用。
  3.2.5乙方负责电路全程连接、调通,并进行测试。
  3.2.6乙方对提供的通信线路及设备依据电信行业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
  3.2.7甲方在接入和使用乙方综合通信业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可直接向乙方申告,乙方负责在接到申告后48小时内对故障进行全程处理。并提供客户经理: ,客户: ,提供每周 小时故障受理及排除。
  3.2.8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新开电路进行端对端测试,并及时将测试结果提交给甲方。电路的开通时间以及双方在电路开通单上签字时间为准。新开语音通信业务以实际产生话单日期为准。
  3.2.9甲方所需提供的接口类型为专线.乙方根据甲方的接口类型进行施工。
  3.2.10乙方投资界面为:甲方接入端口以外的所有接入设备、线路等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由乙方投资建设的设备及线路,乙方拥有产权,甲方拥有使用权。
  3.2.11乙方维护界面为:乙方负责投资的设备及线路部分。
  第四条 资费标准和付费方式
  4.1甲方所使用的业务服务的标准资费如下:
  4.1互联网专线。
  4.2如在合同期内因政府资费政策调整,本合同中所述资费发生变动,经双方协商并书面认可后,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的租用费用。
  4.3甲方业务开通后,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计费。
  4.4业务开通后,在次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12个月的业务费发票。甲方根据乙方的收款发票,在收到发票当月25日前向乙方预支付12个月产生的业务费用。可通过支票或银行划拨的方式缴纳该月通信费。
  4.5电路租用费支付方式:
  (1)银行转账支付:名称: ,账号: ,开户行: 。
  (2)由乙方指定客户经理上门收取(开具转帐支票,不能开具现金支票或支付现金),或到乙方指定营业厅交取。
  第五条 质量保障及故障处理
  5.1乙方提供的服务标准满足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保证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
  5.2乙方对于甲方的通信故障申告处理实行“就近申告,首问负责”制度。
  5.3乙方按《电信服务规范》的通信质量要求,保证甲方通信业务的安全、畅通。
  5.4在合同期内,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电路维修服务;乙方提供的电路出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故障申告之时起48小时内排除故障(排除不可抗拒力情况下),如乙方不能在承诺时间恢复线路,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进行处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未满的情况下需要终止使用乙方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的`业务,应提前30天以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提前退租补偿(支付标准为该停止使用接入点退租之日起至本协议有效期截止之日期间使用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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