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天津市学校校舍代码管理系统数据信息更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1.22
∙【字 号】津教委办[2013]173号
∙【施行日期】2013.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天津市学校校舍代码管理系统数据信息更新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3〕173号)
各区、县教育局:
天津市学校校舍代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代码系统")建设是全面反映和了解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基本情况,加强教育工作严谨性,加强学校资金、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天津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管理规定》(津政办发〔2013〕89号)和《天津市学校校舍代码管理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津教委办〔2011〕58号)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代码系统数据信息更新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局布置采集辖区内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截至9月底的详细信息(按每个校区采集),要注意采集新建学校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提升计划、高中建设工程等项目涉及学校的相关信息。
二、采集的数据要与2013年本区县上报的教育事业统计中数据进行比对,不能遗漏一所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事业统计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分校区的要单列出来。上述信息汇总核对后在代码系统中进行统一修改,未录入代码系统的学校要完成补充录入(按每个校区录入);闲置和未投入使用校区的有关信息也要做好采集录入工作,切实加强管理工作。
三、代码系统是确定我市教育资源布局的重要依据,也是市教委做出有关决策和建议市区县财政给予有关项目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指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资源信息共享,中小幼业务部门和教育事业统计部门要互相核对数据,不要遗漏有关数据,严把数据质量,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今后各区县不在代码系统内的学校,市教委的有关项目将不予考虑。
四、请各区县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更新后的本区县《学校校舍代码信息一览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市教委财管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报表。
联系人:郭福生(市教委财管中心),:83215295。
联系人:李峰(市校舍管理服务中心),:58376262、 189****2590。
附件:学校校舍代码信息一览表
2013年11月22日
附件
学校校舍代码信息一览表
区县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 学校代码 | 学校类别 | 学校层次 | 乡镇/街道 | 居委会 | 地址 |
学校网站首页代码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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