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
某技术平台公司
某大数据数据公司
API数据接口服务协议
签署日期: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人/授权代表: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人/授权代表:
电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API接口调用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1数据平台:系指乙方开发并运营的【】,乙方拥有数据平台的全部所有权和知识产权。
1.2数据:指乙方运营的,网址为:,包括任何承继、重命名网站和任何子域名。
二、合作内容和费用
2.1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互联网API接口技术平台服务,利用数据平台撮合数据源供应商接受并完成甲方的数据查询请求,并负责将反馈结果传输给甲方。如甲方填写不真实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2本协议所有费用与款项均为人民币。本协议标的的产品名称、类型和单价详见附件一【接口详细购买资费标准】,附件一的资费标准为本协议订立时的暂定价格,乙方可根据市场行情变化随时调整单价。支付方式采取预付费方式:
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总费用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购买附件一接口使用次数次。甲方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需一次性支付全部预付款项,乙方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若甲方使用完毕后需要再次购买的,
如无相反约定,甲方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再次按需充值,单价按再次充值时各类查询服务的最新单价计算。
2.3乙方账户信息:
乙方开户行:
户名:
会员专属账号:
甲方可通过会员专属账户查看使用和扣费情况。
2.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至年月日止。
2.5鉴于“附件一”接口的特殊性,若合同有效期截止时,甲方账户内该接口仍有剩余未使用请求次数,如无其他约定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直至剩余次数为0时,本合同自动终止。若甲方到期不再使用的,可以通知乙方退还剩余充值款,并按乙方要求退回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配合乙方进行财务税务处理。
2.6为履行本协议,甲方需在数据注册账户并实名认证。甲方应自行做好已注册账户的操作权限管理和密码管理,所有对账户的操作视为基于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得到甲方的有效授权。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3.1.2甲方自身的网站、应用、软件、硬件等产品或服务(下称项目需求),由甲方自行建立、运营、维护。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使得可以正常接入乙方提供的数据接口。若因甲方自身技术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使用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需自行承担损失。乙方对于数据接口的使用可予以必要技术支持,但该种支持不视为对甲方产品或服务的参与。
甲方的项目需求若在合同生效后发生变更的,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变更之前已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应正常计算,未使用的费用双方协商退回。
3.1.3因甲方违反以下约定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和各方损失(包含甲乙双方和第三人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有权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预付款账户、立即终止服务、中止服务或删除相应信息以及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等:(1)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数据接口服务所
进行的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公序良俗和商业道德,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甲方不得故意诋毁或损害乙方声誉;
(3)甲方所有的数据请求均须基于甲方或其客户正常合法的使用目的,禁止恶意请求或采集乙方数据,乙方主动发现甲方有该种行为或因第三人的投诉、有权机关的提示警告等途径发现后,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判定;
(4)除乙方以书面形式明示同意外,甲方不得将所购买的服务或数据再次分发、销售、许可、分许可、授权、转售、出租、租借、进出口、转授权或转让集成使用。甲方在使用数据接口的过程中不得非法缓存、截留、存储、使用、处理公民个人信息或其他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数据信息。
3.1.4甲方知悉、确认并保证,在其向乙方提交待识别或调取的数据信息前,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获得数据相关主体尤其是公民个人的同意或授权(统称“有效授权”),那么甲方必须在提交前获得有效授权并告知信息主体授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使用识别结果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严格按照信息主体授权的范围调取和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该等数据时视为甲方已经取得有效授权。
3.1.5若因甲方未取得或未及时取得有效授权而使用该等数据产生任何纠纷或责任,概由甲方自行负责,且甲方应积极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弥补损失。
3.1.6若甲方的客户利用甲方产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产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相互合作,并积极配合第三方(如法院、人民银行、电信主管部门、公安等)查明原因以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损失与乙方无关。若甲方客户虽未构成违法犯罪,但因其客户自身误操作产生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影视资源站采集api接口数据
3.2.1乙方确保提供给甲方数据产品的完整性、合法性及在服务期间内保障数据产品的正常使用。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数据来源、信息收集和使用过程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
3.2.2乙方承诺并保证,对于甲方提供的信息仅限于开展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合作范围
内使用,在未经甲方客户及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泄露。
3.2.3乙方保障甲方在使用数据服务过程中,无重大使用故障。重大使用故障定义为:中断数据服务时间长达24小时以上,但非乙方控制之内的原因引起的除外。
3.2.4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负责合作内容的数据接口API建设,给予甲方必要的技术支持,使达到甲方的合理使用标准。
3.2.5乙方对于甲方及其客户的咨询、投诉提供支持与协助。
3.2.6双方合作期间,在不影响甲方业务使用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所合作数据接口进行优化和常规维护。乙方如需进行日常短期维护,应提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方式可以包括:传真、、纸质信件、公告、、电话等),维护期不超过24小时;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数据服务突发中断(不包括因数据源的维护导致的),乙方有义务在1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处理完成,以保障甲方的使用权益;中断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同意优先采用乙方补偿甲方相应服务次数的方式承担甲方损失。
3.2.7乙方有权在本协议期限内在乙方或其他对外资料中显示甲方为乙方数据使用者,但不应违反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约定。
3.2.8乙方保留在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甲方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服务和/或技术支持的权利。
3.2.9 乙方是中立的技术服务提供者,仅提供对接甲方与乙方数据供应商之间数据查询的API数据接口。对于甲方查询的数据,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查阅、调取、拦截、缓存、分析等任何实质性接触数据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四、互联网大数据的特别规定
4.1鉴于互联网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正在持续不断的完善,双方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甲方认可乙方提供的服务可能随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4.2双方均不得破坏信息网络安全,不得非法侵入对方计算机系统。双方均应采取适当措施维护自身互联网平台、软硬件系统的稳定和安全,采取必要的加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否则因此给对方或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过错方承担。
4.3双方均不得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得超权限使用、处理公民个人信息。若涉及到公民个人信息的,双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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