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独家代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861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署: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
1. 甲方是手机游戏行业领域内的知名企业,拥有丰富的手机游戏运营经验和先进的手机游戏研发服务技术;
2. 乙方是国内的手机游戏开发厂商,在游戏内容与研发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优势,拥有丰富的游戏素材资源,其中包括游戏《》;
3. 双方希望利用各自在其业务领域的优势,对于游戏》的推广运营事宜展开合作。
有鉴于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协议如下:
一、 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下列名词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
1. 关联公司:就某公司而言,指通过股权、协议或其他方式控制该特定公司,受该特定公司控制或与该特定公司同为某一集团(公司)或个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
2. 授权区域:指中国大陆地区。
3. 合作运营游戏:指乙方拥有独立、完整著作权或合法授权(并拥有转授权)的游戏《》H5版本及其全部源代码、文档、更新版本(以下简称“合作游戏”)。为免歧义,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游戏可能包含可下载的用于登陆游戏的移动客户端。
4. 甲方自有网站及合作平台: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拥有所有权或合法授权的网站平台(手机版和网页版),以及经过甲方授权的其他第三方合作渠道(以下简称“甲方平台”)。
5. 衍生产品:指任何来自或基于合作运营游戏,包括任何修改、改编、修订,或者由合作运营游戏衍生出来的,或者任何有关合作运营游戏程序或文件衍生的周边产品或任何基于游戏衍生产生的产品。
6. 用户:指通过甲方平台登陆并激活合作游戏的用户(包括甲方自有网站的用户及经甲方授权的其他第三方合作渠道的用户)。
7. SDK:指针对移动开发者研发并提供的手机端软件开发包,服务端开发包,同时包含相应示例源码,开发手册等用于创建移动应用的开发工具集合,作用于调用支付接口、展示
和引导用户完成支付流程,内置于合作产品客户端。
8. 充值收入:亦称“销售总额”、“营业收入”或“营收总额”,指甲方向用户收取的所有毛收入金额。即甲方通过对合作游戏在授权区域内的商业传播和服务而获得的总营业收入,销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游戏点卡、游戏虚拟道具或虚拟形象等,该收入以甲方的计费系统所统计的用户充值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9. 运营分成:指甲方与乙方达成共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合作产品的推广运营所获得的净收入,甲方与乙方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成比例见本协议第三条的分成条款。
二、 合作内容
10. 本协议有效期2年,自2018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1日止。协议期满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
11. 乙方授权甲方作为合作游戏在授权区域内的独家代理运营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甲方独家享有合作游戏在授权区域内的运营权以及与运营权相关联的所有收益权,并排除包括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在授权区域内的上述权利。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转授权第三方
渠道在授权区域内联合运营合作游戏,任何第三方在授权区域内运营或联合运营合作游戏均须以甲方为唯一合作方,乙方不能在授权区域内单独运营或授权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就合作游戏开展联合运营等运营或合作,乙方保证甲方在授权区域内的独家代理运营权及独家授权第三方平台运营的唯一性,并按照甲方的需要为其出具授权书。
12. 为促进合作游戏数据更优、双方共赢,甲方保证独家发行小游戏渠道。
1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由【 甲 】方投入符合游戏要求的IDC硬件资源及软件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带宽、合作专属游戏服务器硬件及操作系统、游戏软件资源)并负责IDC硬件资源及软件资源的维护。
14. 在甲方平台上,用户使用其账户登录合作游戏的,可采用游戏中预先设置的SDK中的支付方式对合作游戏进行充值。SDK中支付通道手续费将以实际运营平台的费率为准,如有变更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
15. 乙方应对合作游戏提供宣传支持,与甲方共同宣传推广合作游戏,甲乙双方同意就合作游戏的充值收入,按照本协议第三条中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
16. 乙方应当在安装完毕合作专属游戏服务器的同时,向甲方提供必须的接口及相关工具,供甲方通过该接口查看所有合作运营游戏的运营平台的在线人数、兑换情况、消费情况等信息;若数据有加密处理,乙方必须提供解密工具。
17. 乙方授权甲方在对合作游戏推广宣传的过程中无偿使用乙方的名称及商标。
18. 甲方作为合作游戏的代理方,不承担由于乙方提供的合作游戏及相关产品或服务本身质量原因产生的用户投诉及法律责任。否则,乙方赔偿担由此而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19.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包括产品资源、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市场资源等)对合作游戏进行宣传推广,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20. 对于乙方后续开发的任何新手机游戏(包括IOS版、Android版、Windows Phone版及HTML5移动端网页版)及其全部源代码、文档、更新版本等,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代理权。
三、 费用与结算
21. 运营分成: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拥有合作游戏在授权区域内的独家代理运营权,甲乙双方同意就合作游戏的充值收入(含广告收入),按如下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
A.若一个自然月的充值收入在50万以下(包含50万),甲乙双方按照如下比例进行分成:
甲方分成收入=充值收入*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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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分成收入=充值收入* 20%
此分成建立在小游戏政策不变的情况下,若政策进行调整,那么甲乙双方的分成调整为:
甲方分成收入=充值收入*85%
乙方分成收入=充值收入*15%
    B.若一个自然月的充值收入在50万以上,甲乙双方按照如下比例进行分成:
甲方分成收入=运营收入*85%
    乙方分成收入=运营收入*15%
                                                       
22. 本协议有效期间内,针对合作游戏而举办的促销活动,例如:假日派送、新区活动、返利等,参与促销活动的金额(合作运营游戏币)以及优化数据收入将不计入用户的充值收入,也不进行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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