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通用4篇)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这次本店铺为您整理了4篇《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篇一
  (一)总则
  第一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采用计算机对企业进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途径。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计算机管理,对增加工厂经济效益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归口管理单位
  1、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单位为企业管理科。
  2、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为总师办。(以下内容不包括实时控制用单板机)
  第三条 管理员职责
  1、负责计算机运用的长远规划。
  2、根据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的计划、采购。
  3、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4、与教育部门使用,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
  5、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 硬件使用
  1、各单位使用计算机,需提出上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使用。
  2、上机申请分为:单次上机、每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三类。
  3、软件开发,上机时间较多的单位,可以申请配置机器。
  第五条软件管理
  1、各单位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向企管科提出申请。
  2、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力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3、企管科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三)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 编制依据
  1、厂部对软件开发的总体及项目的要求;
  2、各单位要求开发的项目;
  3、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能力。
  第七条 任务书内容
  1、软件名称;
  2、软件应能达到的技术性能;
  3、软件的操作环境;
  4、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
  5、工作进度计划;
  6、设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协作单位情况;
  7、经费预算。
  第八条 任务书的审批
  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由企管科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审议,认定可行后,由企管科科长批准。
  (四)软件鉴定
  第九条 鉴定的基本要求
  软件全部开发完成后,需经三个月到一年的实践运行(视软件复杂程序)才能申请鉴定。
  第十条 鉴定资料
  软件鉴定前,必须向鉴定小级提供下述资料(其中3-7项资料各二份)。
  1、设计任务书;
  2、软件实现的功能;
  3、使用机型,对外存外设的要求,软件支撑环境;
  4、软件设计的流程图;
  5、源程序清单;
  6、数据库结构;
  7、标准化室审议报告;
  8、用户意见书。
  第十一条 鉴定小组的组成与鉴定程序:
  1、鉴定小组成员由厂长、企这科、计划科、财务科、总师办、标准化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厂长担任组长;
  2、鉴定的议程:
  (1)软件设计者对软件的介绍;
  (2)宣读标准化审查报告;
  (3)用户代表发言;
  (4)操作示范;
  (5)讨论鉴定结果及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
  (6)通过鉴定报告,鉴定小组成员并签字。
  第十二条 鉴定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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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将鉴定会的意见反馈到各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软件的维护与完善。
  1、软件开发人员对开发的软件要经常维护和不断完善,并对软件操作者和后续开发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完善的软件,年底应向计算机管理人员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单。
  (五)操作证管理
  第十四条 操作证由企业管理科统一归口管理,每年审核一次。
  第十五条 办理操作证由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通过应知应会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发给操作证。
  第十六条 申请操作证的人员应掌握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计算机语言,了解计算机的结构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操作人员能按操作证规定的机型、外设操作。
  计算机软件的分类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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