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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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1B5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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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督促各级干部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组织监督、专业监督、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真正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工程建设目标。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
纪委组织协调,依靠众支持和参与”的原则,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党政组织总体工作和公司的中心工作之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谁主管谁负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包括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部部长。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及制度。
  第六条 党政组织责任
  (一) 党支部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
  (二) 党政领导班子要统一认识,齐抓共管,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部负责人和各级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七条 各部门责任
  (一) 按照公司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具体措施,确保部门责任制的落实。
  (二) 按照铁道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的要求,结合业务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廉政规定和管理办法。
  (三) 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经常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发现违纪问题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四) 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 各级干部责任
  (一) 公司党支部书记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 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 各级干部对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对他们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责任。
  第三章 制度约束
  第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会议制度
  (一)会议形式及参加人员
  1.党风廉政建设协调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公司协调会议参加人员:公司班子成员和各部负责人。
  (二)会议时间及内容
  1.由公司党支部书记主持的定期会议,原则上在每年的7月和12月份召开。主要内容:听取前一阶段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document有安卓版吗  2.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不定期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会议,听取分管部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及推进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检查督导落实。
  (三)会议程序及管理
  1.会前,要提前将会议议题送公司党支部审阅,经批准后向应参加会议的成员下发通知,明示会议内容,并做好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
  2.会中,各部门将涉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的计划安排,以及研究制定实施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等,提交协调会议讨论。
  3.会后,按照会议研究讨论的意见,整理好会议纪要发至有关领导和部门。
  第十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一)组织领导
  公司党支部书记负责对公司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的对象是各部门,重点是公司副职和各部门负责人。检查考核工作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公司班子成员以及公司各部门组成检查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1.是否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会议。
  2.是否坚持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检查督导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及推进计划。
  3.是否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和办法,并形成工作机制。
  (三)具体要求
  1.坚持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自查与上级考核相结合。
  2.公司每半年要组织一次自查,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局纪委报告。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廉制度
  (一) 述廉人员范围
  述廉人员范围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 述廉时间及形式
  述廉一般安排在次年元月份召开的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
  (三)述廉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及推进计划的情况。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本人廉洁自律,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的情况。
  (四)具体要求
  1.在述廉大会之前,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广泛听取党员、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述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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