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达尔文进化论
提起进化论,我们自然会想到英国生物学家、进化论的奠基人,查尔斯ž罗伯特ž达尔文(Charles Robert Darwin)。
1809年2月12号,达尔文出生在英国的一个小城市,从小家庭优越,父亲罗伯特ž达尔文是一名医生。1828年,达尔文19岁的时候,被父亲送进了剑桥大学基督学院(Christ’s College, Cambridge),并且希望达尔文有朝一日能够成为一名牧师。
在剑桥期间,达尔文成为植物学家约翰ž史蒂文斯ž亨斯洛(John Stevens Henslow)的学生和挚友,更加废寝忘食地吸收和探索科学知识。
1931年,从剑桥毕业后,达尔文在导师亨斯洛的推荐下,以半个博物学家的身份,跟随应该皇家舰艇贝格尔号(HMS Beagle),开启了长达五年的自费环球考察。每到一处,达
尔文都会在陆地上调查地质、收集自然历史的各种样本。接触的地理环境越多样,看到的世界各地的物种越复杂,达尔文就越坚定一个信念,这一切不可能是上帝一瞬间造出来的,而是千百万年来不断变化产生的结果,物种的进化论在达尔文的脑子里逐渐清晰。
1859年,在达尔文50岁的时候,出于各种原因,他用大量压倒性的证据出版了他的恢弘巨著《物种起源》
(On the Origin of Species),标志着生物进化论的诞生。他是非常谨慎的人,不希望自己因为坚持真理,而落得和伽利略一样的下场。所以,他在书中主动回避了对猿猴和人类进化的讨论。
即便如此,达尔文的进化论自问世以来,在思想界、宗教领域引起剧烈的震动。因为在达尔文生活的19世纪,整个欧洲都还是“神创论”(creationism)主宰的地区,在基督教的影响下,大家当时普遍都认为是上帝亲手创造了地球上的各种物种,并且按照自己的外形创造了亚当,进而用亚当的肋骨创造了夏娃。
创世纪
虽然科学界已经接受进化论的推理,但是神创论和进化论之间的激烈斗争,一直到现在还在全世界上演。
1882年4月19日,达尔文逝世,在他死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基督教对进化论的声讨之声一直没有间断过,尤其是在美国民主党领袖
美国的一个标志性案件,再次让他的进化论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2巴特勒法案
1925年3月21日,美国田纳西州通过了《反进化论》法案的决议。这项决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凡田纳西州所管辖范围内由州公立学校基金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的大学、师范及其他公立学校(包括小、中、大学及女校),在校任职的教师、辅导员以及在教师里进行的任何教育行为,都不允许宣传人类的进化论说法,教育必须与《圣经》相一致。此决议对田纳西州所有学校适用,与本州教育经费无关,教职人员需严格遵守。
这项决议明确了只要是在田纳西州的范围内,不管是什么学校,只要是进行教育行为的地方,都禁止教师教授有悖于上帝造物论的人类起源进化学说,因为人类是进化而来的观点和《圣经》中描述的人类起源截然不同,在学校讲授《圣经》学说以外的解释,都将是违法的。
《反进化论》法案俗称《巴特勒法案》(Butler Act),因为提出这项决议的人名叫约翰ž华盛顿ž巴特勒(John Washington Butler)。他的身份是田纳西州农民议员、全球基督徒基要主义协会主席。在《反进化论》通过的时候,他在报纸头条上表明了自己提出决议的初衷:
在我成为田纳西州议员之前,我就认为应该有这样一项决议,实际上我觉得这项决议应该更早地诞生,但现在也为时不晚。此前,我并不了解什么《进化论》,但是我每天都看报纸,报纸上记录着,孩子们上学之后就把自己在学校学到的《进化论》告诉自己的父母,不仅如此,还批评《圣经》里的描述都是谎言。这样的事实在太可怕了,这样做很不对。我们必须做点什么来阻止类似事件发生。
对于这项法案,当时田纳西州州长奥斯汀ž佩伊本可以不签署,但为了获得农村地区议员的支持,加上
他认为法律并不会被强制执行,也不会干扰田纳西州的学校教育,所以就签了,并且宣布只是“象征性法案”。
州长并没想到,保守派不想进行的诉讼,进步派却迫不及待,一向支持科学自由及言论自由原则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认为这个巴特勒法案是对进化论教学权利的限制和侵犯,违反了美国宪法。于是就在各大报纸上刊登启事,承诺支付诉讼费用,征召一名教师出来做“被告”,要设计一个案子出来。
3 猴子审判
1925年夏天,美国田纳西州的戴顿(Dayton)小镇发生了这起轰动全美的案子,由于此案与进化论有关,被人们称为“猴子审判”(Monkey Trial),正是这个案子吹响了美国进化论和神创论战争的冲锋号。
田纳西州位于美国东南部,相比西部和北部,南方州民风相对保守,居民的宗教信仰更为虔诚。
1925年5月5日,在达尔文逝世43年后,美国田纳西州戴顿镇一位年轻的24岁高中数学教师约翰ž托马斯ž斯科普斯(John Thomas Scopes)受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资助,以身试法,在课堂上故意教授进化论,遭到政府起诉。
斯科普斯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出资为斯科普斯来了著名的民权律师克莱伦斯ž丹诺(Clarence Darrow)作为辩护人。而公诉方则来著名的保守主义者、美国原国务卿威廉ž詹宁斯ž布莱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作为原告律师。
克莱伦斯ž丹诺(1857-1938)
克莱伦斯ž丹诺是美国著名的大律师、刑事法专家、重要的民权活动家、不可知论者,有着“最伟大的辩护律师”称号。1857年丹诺生于美国俄亥俄州肯斯曼,他父亲是个木匠,幼年丧母,家里不算富有。19岁进入安艾伯学院攻读法律,21岁考取律师执照,1888年到美国芝加哥执业。
在芝加哥执业期间,丹诺曾参选国会议员,但以100票之差落选。竞选失败后,丹诺全力投入到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当中,并在《洛杉矶时报》大楼爆炸案、煤矿罢工案、娄伯和里波路谋杀案等疑难复杂的案件中让他名噪天下。他经常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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