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判断两个变量或实例是不是指向同一个内存空间
equals是判断两个变量或实例所指向的内存空间的值是不是相同
eqauls 与 = =之异同
1)比较方式角度:
= =是面向过程的操作符;equals是面向对象的操作符
= =不属于任何类,equals则是任何类(在Java中)的一个方法;
我们可以1)Primitive1 (基本类型)= = Primitive2(基本类型);
2)Object Reference1(对象引用)= = Object Reference2(对象引用)
3)Object Reference1 (对象引用) .equals(Object Reference2 (对象引用))
这三种比较
但却不能Primitive1 (基本类型).equals( Primitive2(基本类型));
equals不等于对于基本类型,没有面向对象中发送消息一说,自然也不会有
方法成员。
2)比较目的角度:
1) 如果要比较两个基本类型是否相等,请用= =;
2) 如果要比较两个对象引用是否相等,请用= =;
3) 如果要比较两个对象(逻辑上)是否一致,请用equals;
对两个对象(逻辑上)是否一致的阐释:
有人会问:在C++中, 比较两个对象相等不是也可以用==吗?我知道您是指运算符重载,但是很遗憾,Java中不支持运算符重载(java中亦有重载过运算符,他们是“+”,“+=”,不过也仅此两个,而且是内置实现的);所以,对象的是否相等的比较这份责任就交由 equals()来实现。
这个“逻辑上”其实就取决于人类的看法,实际开发中,就取决于用户的需求;
有人会有看法:“取决于人类的看法”太过宽泛和不严肃,如果某人要两件
风牛马不相及的事物也相等,equals是否也能作出这样的比较呢?我们说可以的
下面这个例子说明了这一点:
class Horse {
String Type;
int Legs;
//相等的标准:腿的数目相等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
if(this.Legs==((Cattle)o).Legs){
return true;
}
return false;
}
public Horse(String Type,int legs){
this.Type=Type;
this.Legs=legs;
}
}
class Cattle
{
String Type;
int Legs;
//相等的标准:腿的数目相等
public Cattle(String Type,int legs){
this.Type=Type;
this.Legs=legs;
}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
if(this.Legs==((Horse)o).Legs){
return true;
}
return false;
}
}
public class EqualsTest{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Cattle c=new Cattle("I'm the Cattle",4);
Horse h=new Horse("I'm the Horse",4);
if(c.equals(h)){
System.out.println(c.Type);
System.out
.println(h.Type);
System.out.println("Cattle Equals Horse");
}
}
}
输出结果:"I'm the Cattle"
"I'm the Horse"
"Cattle Equals Horse"
您瞧瞧:牛果真等于了马,为何相等?因为我们定义的相等标准是:腿的数目相等;您会说:“这太滑稽”,是滑稽,可这是人类的看法,计算机可没有滑稽的概念,当然也没有“不滑稽”的概念,我们定义了什么相等标准,他就踏踏实实的为我们实现了;
所以说:相等标准(即需求)一定要定好,否则,滑稽的事可就多了
第三节:equals()缘起:
equals()是每个对象与生俱来的方法,因为所有类的最终基类就是Object(除去Object本身);而equals()是Object的方法之一。
我们不妨观察一下Object中equals()的source code: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bj) {
return (this == obj);
}
注意 “return (this == obj)”
this与obj都是对象引用,而不是对象本身。所以equals()的缺省实现就是比较
对象引用是否一致;为何要如此实现呢?前面我们说过:对象是否相等,是由我们的需求决定的,世界上的类千奇百怪(当然,这些类都是我们根据模拟现实世界而创造的),虽然Object是他们共同的祖先,可他又怎能知道他的子孙类比较相等的标准呢?但是他明白,任何一个对象,自己总是等于自己的,何谓“自己总是等于自己”呢,又如何判断“自己总是等于自己”呢?一个对象在内存中只有一份,但他的引用却可以有无穷多个,“对象自己的引用1=对象自己的引用2”,不就能判断“自己总是等于自己”吗?所以缺省实现实现自然也就是
“return (this == obj)”;
而到了我们自己编写的类,对象相等的标准由我们确立,于是就不可避免的要覆写
继承而来的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bj);
如果您有过编覆写过equals()的经验(没有过也不要紧),请您思考一个问题:
“两个对象(逻辑上)是否一致”实际上是比较什么?没错,或许您已脱口而出:
就是对象的属性(即field,或称数据成员)的比较。方法是不可比较的哦。(这个问题是不是有些呢?哈哈)
第四节:对一个推论的思考
推论如下:一言以蔽之:欲比较栈中数据是否相等,请用= =;
欲比较堆中数据是否相等,请用equals;
因为(根)基本类型,(根)对象引用都在栈中; 而对象本身在堆中;
这句话又对又不对,问题出在哪,就是“数据”二字,先看栈中,数据或为基本类型,或为对象引用,用=
=比较当然没错;但是堆中呢?对象不是堆中吗?不是应该用equals比较吗?可是,我们比较的是堆中“数据”,堆中有对象,对象由什么构成呢?可能是对象引用,可能是基本类型,或两者兼而有之。如果我们要比较他们,该用什么呢,用”equals()”?不对吧,只能是”= =”!所以正确的结论是:欲比较栈中数据是否相等,请用= =; 欲比较堆中数据是否相等,请用equals;
因为(根)基本类型,(根)对象引用都在栈中(所谓“根”,指未被任何其他对象所包含); 而对象本身在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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