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申请消防验收的时候,消防要求有哪些?
教育机构越来越多,对于消防⼯作也是越来越注重了。
按照国家⼯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消防设计的建设⼯程竣⼯,依照下列规定进⾏消防验收、备案:
(⼀)本法第⼗⼀条规定的建设⼯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其他建设⼯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抽查。
上⼀篇⽂章我们讲到了消防许可证在验收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今天我们来继续说说相关问题:教育培训机构的消防要求有哪些?
1、培训对象在14周岁以下的教培机构,应选择123层;如果在⾼层建筑时,应设置独⽴的安全出⼝和疏散楼梯;如果是单、多层民⽤建筑内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独⽴的安全出⼝,其疏散宽度不应该少于该场所设计疏散总宽度的70%。
2、培训对象在14周岁以上的教育培训机构当设置在三层及以下,每层建筑⾯积不⼤于200平⽅⽶,三层的⼈数之和不超过50⼈,可设置⼀部疏散楼梯。
3、顶棚装修材料应采⽤不燃性材料。
4、房间疏散门、安全出⼝、疏散⾛道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应按平⾯布置进⾏核算。
5、外墙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进⼊的消防救援窗⼝。
6、窗⼝、阳台等地⽅不能设置封闭的⾦属栅栏,宜设置辅助疏散逃⽣设施。
7、装修不能影响原有的消防设施及使⽤。
以上就是关于教培机构的⼀些消防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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