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满足社会对职业技能培训、证书考试、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的需求,促进国民素质和职业素养的提高,设立本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
第二条 本学校是一家依法注册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培训、教育和学术研究为主要职能,是走市场化发展道路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开设适合社会需求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考试、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技术文化课程培训等项目,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学员为中心,贯彻社会服务理念,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的质量体系,以提高学员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为目标,积极推进“普及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技能”的事业。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处、财务处五个机构。其中,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其他机构为学校的具体部门。
第六条 理事会由董事长和理事组成,董事长为学校的最高领导,理事会是学校的重要决策机构,具有决定学校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等职责。
第七条 校长办公室是学校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教务处是学校的教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评价、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招生与就业处是学校的市场推广和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学校的市场推广、招生、就业等工作。
第十条 财务处是学校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会计核算、资产管理、财务预算和审计工作。
第三章 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业务自收、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方式。学校承接各类培训业务,坚持市场化经营,实行自负盈亏。
第十二条 学校的财务管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内部财务管控和风险控制,增强学校的财务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 学校的财务管理应建立明确的收支管理制度,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资产保护,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学校稳健经营。
第四章 师资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 学校的教师应具备与所教授的内容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学校通过教研活动和专业技能培训将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师聘用、考核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确保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第十六条 学校在教师招聘、培训、考核等方面实行市场化运营方式,强调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分工合作,保持教师队伍活力与发展;同时着重加强教师培训和能力提升,优化培训方法,提高教学水平,营造良好的师生互动环境。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环境。
第十八条 学校应自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理,逐步探索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使其合理、科学、规范化、独立化、普惠化。
第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和落实各项管理、考核、评价、监督及反馈机制,实行自所有责任、全员参与的现代管理模式,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理事会所有。如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和修订应召开校董会议进行决策,修改后的章程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并应定期审查和修订。第七章 学校发展规划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发展应遵循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和优化教学内容和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做好各项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工作,包括教学计划、财务规划、教师队伍建设等,以确保学校良性、有序、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创新教育模式,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和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效果和服务品质。
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重视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化的教育合作,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使学校更好地融入世界教育体系,实现更高层次的发展与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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