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录
(2009年12月31日)
以下是经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原财税三、七分局)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和补充本市贯彻实施规定的通知》(沪财会〔2007〕14号)的规定,确认并备案的可在规定范围内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培训机构:
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以下是经上海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和补充本市贯彻实施规定的通知》(沪财会〔2007〕14号)的
规定,确认并备案的可在规定范围内承担委、办、局、控股集团系统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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