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举办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第六期乌鲁木齐地区中小学(幼)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2.01.05
【字 号】乌教职成[2012]1号
【施行日期】2012.01.0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举办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第六期乌鲁木齐地区中小学(幼)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乌教职成〔2012〕1号)
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
  为了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2009-201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教师〔2009〕2号)以及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2009-201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乌教发[2009]57号)文件精神,现举办本周期第六期中小学(幼)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的要求,应该参加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继续教育的中小学(幼)教师必须参加。对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继续教育证书的教师,将按照《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在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予考虑。各区(县)教育局领导要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凡2009年以来未参加过继续教育的中小学(幼)在职教师;
  (二)乌鲁木齐地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在职教师。
  (三)乌鲁木齐地区内其他教育机构属于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教学人员编制或履行中小学、学前阶段教师职务职称的在册人员。
  (四)2012年、2013年拟晋升专业职称的中小学、学前阶段的教师。
  二、培训目的
  以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目标,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科研能力和驾驭新课程的能力,拓宽和丰富教师的专业知识,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努力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学科教师队伍,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健康、深入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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