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教育培训行业属于消费类行业,受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小,除了教师工资、场地租金外,几乎没有很大的其他支出。随着中考、高考升学的影响,我国家长对于孩子的教育一直都重视,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家庭组成人员的机构影响,对孩子的教育投资更是慷慨至极。很多投资者看到这样的市场都纷纷进入培训行业想分一杯羹,这也加剧了培训行业的竞争。而可培训的范围也是包罗万象,小到学生的课本知识培训、音乐舞蹈培训、书法培训、益智类培训等,大到涉及到成人外语培训、IT培训、企业管理培训、职业资格培训等等。
近年来,随着对教育培训行业的管理,行业淘汰机制慢慢显现,这些教育培训机构的业务这么大的市场蛋糕里面有什么样的制作规范值得经营者的注意呢?其实,虽然教育培训机构大多注册的公司名称为“某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样式,但是其实教育培训行业是个特殊“特殊行业”,之所以说他特殊主要是从它的作息时间、财税问题、广告宣传、知识产权问题、经营范围等方面来考虑的。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事实上,教育培训机构在日常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显而易见,出于笔者对该行业的了解,简述该行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一、员工聘用管理风险
(1)工作时间风险
教育培训机构在员工聘用管理方面最“特殊”的要数作息时间,由于培训机构的
很多业务都选择在下午、晚上、周末或节假日开展,作为公司的员工自然在周末和节假日得上班,而且很多培训学校员工的工作时间都超过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限度,而且据了解都是没有公司会支付加班费这一说,随着法律知识
的普及和法律维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员工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一切都会对本行业的人才引进造成或多或少的负面影响,同时也为加剧整个劳资纠纷添了一把火。
(2)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风险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科以严格的义务,对劳动者加强了保护。围绕着聘用合同的签订、解聘、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社会保险的缴纳等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新出现的纠纷层出不穷。教育培训机构在作息时间上的特殊性,更易导致劳动纠纷频发。各个机构之间对于骨干师资力量的「挖墙脚」,也会给机构造成严重损失。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防范于未然,依法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依法聘用、管理、奖惩、解聘员工,完善员工劳动合同管理,注重用工程序的合法性,与核心骨干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最大限度地维护本机构的合法权益。
对此,用人单位应当防范于未然,依法聘用、管理员工,完善员工合同管理制度,依法合理分配薪酬、加班费,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和谐发展。
二、财税方面的风险
培训机构曾被称为“三不管”企业,工商局认为是教育局管,教育局认为是工商局管,税务局觉得出问题了才应当管,最后是谁也不管。因此,很多投资人觉得培训机构“真好做”,收了学生学费不用开发票,租几间办公场所也可以办起培训学校,无照经营也照样挣钱。而今“三不管”现象已经扰乱行业市场,虽然现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尽完善,但这种现象已经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出台新政策试图规范行业市场。
对此,企业想要长期在培训行业发展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除了通过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资质证书之外,在日常经营中也要从细节上严格把关,以免造成培训机构不该有的损失和阻碍长远发展,比如培训费的定价,应当参照当地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收取学费应给学员开据正规发票等。只有顺应国家法律和政策才能争取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三、学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风险
教育培训机构的学员既有成年人也有未成年人,对于幼教机构和中小学课外辅导机构来说,其学员几乎全是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法》对于未成年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伤害后,教育机构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都有特殊的规定。对于很多教育培训机构来说,其教学场所大多是租用的开放性的写字楼或商用物业,与正规学校相比,在安全性和封闭性等方面存在差距。因教育培训机构未履行管理义务,或履行不到位
而导致学员产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校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此,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管理人员、老师的安全意识教育;要制定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落实;要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管理设备,做好安全警示;制定处理学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应急预案等。
四、教育培训合同履行风险
教育培训机构与学员之间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个是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另一个是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消费法律关系。很多教育培训机构为了吸引生源,在招生广告中做虚假宣传或不实承诺。如「名师教学」、「」、「包就业」等,但在实际教学中,往往承诺的师资无法到位,学员考试或就业未达到宣传或承诺的标准,最后引发学员对学校的不满和责任追究。而学员除了可以依据与机构签订的合同主张违约损失外,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虚假宣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就有培训机构因为虚假宣传,导致被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退还学费并按学费标准进行三倍赔偿的案例,可谓损失惨重。
对此,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订立合法有效的教育培训协议,协议中对于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要明确具体、详略得当,具备操作性。同时机构不能为招揽生源而做虚假宣传或不实承诺。
五、知识产权风险
产权问题主要涉及两类:(一)著作权风险。一些培训师为了培训翻印教材、未征得权利人同意使用他人科研成果、教案等,都有可能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员工在工作中完成的教案、作品、课件等智力成果,其著作权的归属、使用方式都需要事先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事后极易形成纠纷。(二)商标权风险。培训学校应当依法注册获得商标、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假借他人品牌或商标,并完善自身权利保护制度。
有些教育培训机构在教学或宣传过程中,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作品或其他机构、学校编制的教材、课件等擅自使用,可能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机构老师在工作中完成的教案、作品、课件等智力成果,其著作权的归属、使用方式都需要事先做出明确的约定,否则事后极易形成纠纷。有些新设机构因自身知名度不高,可能有模仿、仿造其他知名机构的商标、标识等「搭便车」行为,构成对他人商标权的侵犯或不正当竞争。
对此,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先获得授权,通过合法形式获得商标、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与员工明确约定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积极开发自有知识产权产品并完善权利保护制度。
六、广告宣传风险
各个培训学校为了生源绞尽脑汁,从广告内容和广告宣传方式都达到了疯狂的程度,有的培训学校更是
打着“保证考多少分,保证考上某某名牌大学,保证就业某某单位”等极具吸引力的广告词,很多招生广告中存在着说大话、夸海口、乱许诺的成分,在各地都发生多起相关纠纷。在大街小巷人员集中地点也不时会有培训学校的宣传人员散发宣传单,社区的外墙、楼房外墙、电线杆等地方也会出现很多培训机构的宣传海报,也有部分工作人员被逮个正着的。从宣传成本和宣传方式来说以上方法确实省钱又省事,但是这里面藏着很大的法律风险需要引起注意:
(一)《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9条规定“广告中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第24条规定“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确认内容真实的证明文件。”
(二)《广告法》规定:广告活动不得“妨碍社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显然随意散发广告和张贴宣传海报违反了这一规定。培训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各种承诺、约定。
对此,培训机构的的招生简章、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做可能遭致学生指控的虚假宣传、不实承诺,双方协议中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要明确具体、详略得当,按自己实力给学员承诺。另外,选择合法正规的宣传方式才是长治久安的良策。否则,非但不利于学校长期发展,还落得个的罪名或者受到城管部门的责罚。
七、退费风险
在学生缴费入学后,由于种种原因,一部分学生可能选择在中途退出学习。学校是否应退还或部分退还已收的学费? 能否不予退费?
对此,准确地把握现有的法律、政策规定,完善收退费制度,公平、公正地确定合约条款,可以有效地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八、装修、租赁、采购等对外往来业务的风险防范
很多培训机构,对于外来业务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够高,常因朋友介绍、朋友帮忙等原因,造成装修、租赁、采购等对外往来业务都没有按照公司应有的流程对外承接。而一旦发生问题,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收集和使用,往往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
对此,采购等项目,应当与对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交付时间、质量标准、验收、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要详尽、具有可操作性,以便将来出了问题,可以依法维权,充分保护学校的权益。
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风险
规章可以弥补合同的不足,对员工的义务、职责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依法制定、公布且内容不违法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具有约束力。规章可以成为很好的劳动管理手段。
对此,培训机构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制定出一套内容合法、程序正当、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单位利益的规章制度,并按照法定程序公布、适用。
综上,针对分析识别出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预案,是降低法律风险的必要措施。
1、加强管理人员、老师的安全意识教育。
2、制定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落实。
3、制定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预案。
4、聘请法律顾问,处理相关专业法律问题,并增强机构人员的法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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