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反垄断案
微软公司于1992年在中国北京设立了首个代表处,此后,微软在中国相继成立了微软中国研究开发中心、微软全球技术支持中心和微软亚洲研究院等科研、产品开发与技术支持服务机构。如今微软在华的员工总数有900多人,形成以北京为总部、在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的架构,微软中国成为微软公司在美国总部以外功能最为完备的子公司。 微软反垄断案又称微软泛托拉斯案,是指1997年10月开始微软涉及的一系列反垄断案件。
目录
微软反垄断案重要事件 加州政府起诉微软滥用垄断地位
欧盟反垄断案微软落败
微软在日本遭反垄断指控
微软被韩国门户网站Daum指称涉嫌垄断市场
韩国检查机构扩大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
韩国裁定微软涉嫌利用垄断进行不正当竞争
微软反垄断案大事记
微软反垄断案重要意义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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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政府起诉微软滥用垄断地位
美国加州多个城市政府起诉微软公司滥用垄断地位
2004年8月27日包括旧金山和洛杉矶在内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多个城市政府联合对微软公司提出起诉,控告其滥用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地位,对商品制定不合理的价格。
原告律师之一丹尼斯埃尔雷拉说:“这是妨碍正常竞争的掠夺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和纳税人的正当利益。我们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寻合适的解决办法。”微软发言人斯泰茜德拉克表示,公司方面尚未就此案进行彻底研究。但她同时强调:“我们珍惜与各城市之间的关系,一直以十分有竞争力的价格向顾客提供出的软件。”
欧盟反垄断案微软落败
2004年12月22日,欧洲法院勒令微软立即执行欧盟委员会于3月份做出的反垄断处罚,改变其商业操作模式,剥离视窗操作系统中捆绑的媒体播放器软件,向竞争对手开放一些软件的源代码。 2004年3月,微软拒绝剥离视窗(Windows)操作系统中的媒体播放器(MediaPlayer)软件,双方长达5年的谈判破裂,欧盟委员会作出裁决,微软滥用其视窗操作系统的市场垄断地位,与竞争对手进行不公平竞争,伤害了消费者和竞争对手的利益,因
此对微软处以创纪录的4.97亿欧元(合6.65亿美元)罚金,并命令其改变业务方式。 微软对欧盟的处罚表示不服,随即向设在卢森堡的欧洲法院提出上诉,以“如果执行处罚会造成严重和无法弥补的损失”为由,要求暂缓执行欧盟委员会的处罚决定,直到关于欧盟制裁的完全上诉审理完毕。
然而欧盟第二高等法院---初审法院在长达91页的宣判书中表示,微软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执行欧盟的处罚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驳回微软的请求。
一位曾代表业界同微软进行反垄断谈判的律师高度赞扬法官的裁决,说“这是消费者的胜利”。
微软表现出了积极的合作态度,表示将遵守欧盟初审法院的最新裁决,于明年1月按照欧盟要求推出未捆绑媒体播放器的新版视窗操作系统。微软还表示将开设一个特别网站,向竞争对手公开部分秘密代码,以便他们的产品能够更好地与视窗系统兼容。
为了解决麻烦,微软从来不吝惜钱,在欧盟之前,它已经斥巨资摆平了数起反垄断诉讼。微软更在乎的是能否保护自己的商业模式---捆绑销售,这也是微软的成功关键。微软先是付清
了创纪录的4.97亿欧元,然后努力争取同欧盟展开新一轮的反垄断谈判。但欧盟官员对重启谈判并不感兴趣,表示法庭的裁决证明了对微软制裁的有效性。
除了要求暂缓执行处罚措施,微软另外还就推翻欧盟在3月作出的整个决定提出了完全上诉,这可能需要18个月的时间。如果微软上诉成功,那将迫使欧盟不得不进入新的谈判程序。否则,欧盟裁决很可能在微软的其他反垄断官司中成为法律先例。
微软在日本遭反垄断指控
2004年12月22日,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JFTC)调查人员周一与微软律师会面,JFTC借此机会进一步阐明了对微软在日本许可销售行为的态度。今年微软中国下载中心7月,JFTC指控微软与日本PC销售商的部分许可协议违反了日本反垄断法,微软涉嫌迫使PC销售商接受一些强制性条款,要求它们保证不将微软诉上法庭。而事实上微软技术与一些日本公司开发的技术极其相象。
JFTC第一特别调查组组长Toshihiro Hara周二在邮件采访中表示,在15分钟的接触中微软代表要求JFTC阐明立场,以做好反驳的准备。周一的短暂接触之前,10月25日双方举行第
一次会面,JFTC列举了种种指控。双方下次会面将于2月4日举行,届时JFTC将出具书面指控报告。
微软不服以上指控,称2月份的新许可协议已去除了争议条款。然而,微软在现有的协议条款中仍然保留了争议条款。据JFTC表示,双方争议的最终解决估计需要两到三年时间。Hara说,“JFTC调查者的立场基本没有什么变化。”
微软被韩国门户网站Daum指称涉嫌垄断市场
韩国最大门户网站Daum通讯2004年4月12日称,已控告美国微软及其韩国子公司涉嫌在即时通讯软件业务上有不公平的商业行为。
Daum在声明中指出,“微软利用其市场主导地位,将其即时通讯软件Instant Messenger与WinXP操作系统搭售,而这对Daum已造成相当的伤害...微软利用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主导地位,将竞争对手排除在即时通讯市场之外。”自身拥有通讯服务的Daum称,已向汉城地方法院提出100亿韩元(874万美元)的损害赔偿。
韩国检查机构扩大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
2004年11月,微软在媒体播放领域的竞争对手RealNetworks在韩国指控微软在其Windows操作系统中捆绑Media Player和Media Server软件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韩国公平贸易署表示将针对微软的行为是否违反韩国的贸易法规开展范围更为广泛的调查。
RealNetworks的副董事长David Steward称,RealNetworks此举的目的是“恢复正常的市场秩序,为韩国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微软韩国的发言人Kwon Chan表示,微软将仔细研究Realnetworks的诉状,并准备以合作的态度和方式来配合韩国的调查机构妥善地解决这一问题。
早在RealNetworks在韩国就反垄断事宜起诉微软之前,韩国当地的一家从事互联网门户业务的公司Daum Communication Corp就已经指控微软在Windows中捆绑即使通信软件的行为违反了韩国的贸易法规,韩国公平贸易已经介入此事并展开调查活动。
韩国裁定微软涉嫌利用垄断进行不正当竞争
北京时间12月7日消息,倍受关注的韩国政府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终于尘埃落定,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FTC)今天宣布最终调查结果,判定微软在韩国的商业行为违反了公平贸易法及相关法规,对其克以3200万美元的。
FTC要求微软在180天内针对韩国市场推出两个版本的Windows,其中一个必须剔除Windows Media Player和即时聊天软件,另一个版本的Windows可捆绑前述软件,但必须提供下载竞争对手相关软件的网页链接。FTC的判决有效期为10年,第一个5年过后,微软每年可以申请针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对该判决进行复核。 FTC对微软的调查源于2001年韩国门户网站Daum对微软提起的反垄断诉讼,2004年,RealNetworks公司也针对Windows捆绑Media Player的行为提起了类似诉讼,FTC趁此扩大了调查范围。今年10月,微软与RealNetworks在美国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向后者支付7.61亿美元了解反垄断官司,RealNetworks随后表示,将撤回在韩国和欧洲向微软提起的反垄断诉讼。11月,微软又付出3000万美元与Daum达成了和解。但是微软“破财”却没有达到“消灾”目的,FTC坚称对微软的调查不会受上述和解协议的影响。
此次韩国的判决对微软而言可谓雪上加霜,去年3月,欧盟判定微软在Windows中捆绑Media Player的做法违反了反垄断法,对其开出了4.97亿欧元的罚单,并勒令微软与竞争对手共享部分源代码,及推出剔除Media Player的Windows。
微软反垄断案大事记
1997年10月,美国司法部指控微软垄断操作系统,将浏览器软件与视窗操作系统软件非法捆绑销售。
1998年10月,经过美国司法部指控微软垄断操作系统,将浏览器软件与视窗操作系统软件非法捆绑销售,反垄断案正式立案。 -2000年1月13日,比尔·盖茨宣布辞去微软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的职务,并任命史蒂夫·巴尔默作为他的继承人。
2000年4月,联邦法官托马斯·杰克逊称,根据搜集到的证据证明微软公司的确存在垄断行为。
2000年6月,上诉法庭推翻托马斯·杰克逊法官对浏览器案件的裁决,微软躲过被拆分的命运。
2000年8月,杰克逊法官因违反司法程序、向媒体泄漏案件审理内情而被解职,库雷科特琳被任命接替杰克逊,全权负责对微软反垄断案的审理。
2000年11月上旬,在库雷科特琳法官力促下,微软和美国司法部达成妥协。妥协条件是微软同意个人电脑制造商可以自由选择视窗桌面、公开视窗软件部分源代码,使微软的竞争者也能够在操作系统上编写应用程序。
在19个起诉微软的州中,有9个州决定反对司法部与微软的协议条件,明确表示继续进行这桩旷日持久的官司。
在欧盟,反垄断案调查最初集中在Win98以及后来的Win2000服务器市场垄断上。现在的调查主要针对Windows多媒体播放器以及Windows XP的不正当竞争。
2002年4月22日,比尔·盖茨亲自出庭为微软辩护,试图使公司免于9个州的司法部长提出的严厉的反垄断制裁方案。这是盖茨在长达4年的微软反垄断案审理过程中首次出庭作证。这9
个州要求微软把网络浏览器和媒体播放器应用功能从视窗操作系统中剥离掉,为个人用户提供一套视窗基础版。
2002年4月23日,比尔·盖茨在反垄断案听证会上表示,微软公司无法允许PC制造商和消费者选择视窗操作系统应该捆绑哪些软件。
2002年4月24日,比尔·盖茨首次承认,微软有可能会为个人计算机用户提供一套视窗简装版本。
微软反垄断案重要意义
针对这样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美国司法部打出了“推动创新”的旗号。在Jackson作出分割Microsoft的判决前夕,当时的司法部长雷诺表示,对微软采取反垄断行动是为了创造竞争环境,以增加消费者的选择。这种观点得到不少反垄断问题专家的赞同。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反垄断问题专家罗伯特·利坦认为,在美国的绝大部分行业中,创新是最重要的推动力,因此,微软一案必须具有开创先例的价值。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新增长理论”的创立者
保罗·罗默同样支持对微软采取反垄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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