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项目
开源协议-GPLv3
通⽤公共许可(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是Linux和开源业界共同遵循的约定,这个约定虽然没有被正式写⼊法律条⽂,但却是⾃由软件的基⽯,它的核⼼思想在于确保软件的⾃由性,不被哪⼀个商业集团所控制。因此,GPL公约可以说是⾃由软件领域的最⾼法律。⽬前⾃由软件都采⽤GPL v2作为发⾏公约,⽽GPL 2的诞⽣时间是在1991年的6⽉份,但到现在为⽌,整个软件业界已经⾛过了16年光阴,情况也发⽣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免费和开源项⽬已从理论、法律、哲学层次发展成为商业计算领域内⼀股强⼤势⼒。显然,GPL公约也需要作出适当调整以应对新的形势。
  在6⽉份,⾃由软件基⾦会发布了GPL v3的最终版草案。GPL v3延续了上⼀个版本的核⼼思想,即充分保证软件的⾃由性质不受损害。公约规定“任何⼈都可以查看、修改、重新发⾏GPL项⽬程序的源代码,但都必须同时给出具体更改细节。”GPL 3的主要改变在于增加了⼀些预见性的条⽂,主要包括下⾯⼏点:第⼀、任何向GPL项⽬贡献软件的实体都将获得永久性的、免版权税的专利许可—这项规定意味着某个软件⼚商⼀旦决定将⾃⼰的成果贡献给某个GPL项⽬,那么这项成果将永远以GPL发⾏,原专利拥有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具备收取专利费的权⼒。换句话说,⼀旦技术成果输出给GPL项⽬,那么这些成果将永归⾃由软件序列。
  第⼆、任何GPL软件⽤户都可以从微软与Novell那样的交易中获益,⽆需担⼼侵权—这项规定明显是针对
微软公司⾏动的反击,微软与Novell在数⽉前达成合作协议,微软保证不起诉Novell⽤户“侵权”。同时向Novell提供不菲的资⾦。GPL v2公约对此⾏为毫⽆约束⼒,⽽在GPL v3体系中,如果微软与Novell达成某些合作,那么合作的内容将适⽤于整个⾃由软件⼯业。例如微软认为侵犯它的多项专利,但它与Novell合作后不起诉Novell的⽤户,⽽GPL 3体系则定义任何⽤户都享有与Novell⽤户同等的权⼒。这样的约定事实上可以将微软的“专利⼤棒”消弭于⽆形。
  第三、GPL软件设备的⽤户有权更改软件,以阻⽌TiVo化——TiVo化是指某些设备不允许⽤户修改设备内安装的GPL软件,⼀旦⽤户对软件进⾏修改,这些设备就会⾃动关闭⽆法使⽤。⽬前许多个⼈消费产品中集成了GPL软件,但⽣产商为了保护设备的可靠性和商业机密不允许⽤户对软件进⾏修改,⽽GPL v3否决了这种⾏为,⽬的在于捍卫软件⾃由性不受损害。
  作为⾃由软件基⾦会的创始⼈,Richard Stallman对GPL v3表⽰⾼度乐观,他认为GPL v3能提供⽤户⽐GPL v2更为明确的专利保护,⽽且GPL v3也能防范未来出现⼀些不利于⾃由软件发展的商业合作(如微软与Novell)。有趣的是,GPL v3并没有直接禁⽌这些商业合作,⽽是以巧妙的定义让这类商业合作能够让整个开源社都受益,这相当于釜底抽薪的效果。Stallman认为,未来以 GPL v3公约发⾏的⾃由软件,都可以避免微软未来收取专利费、或以“专利”的名义打压⾃由软件的企图。
  GPL v3并⾮强制性升级,现⾏的GPL v2仍然是合法授权,开发者可以⾃⾏选择采⽤GPL v2或者v3。
但GPL v3与v2的确⽆法兼容,这意味着你不能在⼀个程序中同时采⽤GPL v2与GPL v3的程序代码,即要么只能采⽤v2授权,要么只能采⽤v3。
  关于GPL v3⼀个敏感的话题就是DRM数字限制管理 (digital restrictions anagement)。这项技术被⼴泛⽤在影⾳⼯业,以保证数字内容不被盗版。在商业软件体系中,DRM功能都是强制性实施,⽽Stallman则认为 GPL v3应该保障⽤户的⾃由—它并没有直接禁⽌DRM进⼊⾃由软件中,⽽是给予⽤户为程序添加、删除此项功能的⾃由,这⼀点与影⾳⼯业的利益存在根本性⽭盾。
  GPL v3在争议中出台,Linux之⽗Torvalds与其他的Linux内核设计师就对草案持严重保留态度,Torvalds所反对的主要是“阻⽌TiVo 化”的项⽬,他们⼀度在讨论中声明更偏好旧版的GPL v2。在最终版草案推出后,Torvalds的态度虽有所缓和但也⼼存疑虑,他表⽰如果SUN OpenSolaris采⽤GPL v3发⾏,那么Linux可能会跟进。微软公司对GPL v3则是强烈反对,微软声称GPL v3没有任何权⼒来约束微软—从法律⾓度来看的确如此,但GPL是⾃由软件公认的基础,微软很难能够作出什么反击。相⽐之下,GPL v3的⽀持者势⼒庞⼤,包括蓝⾊巨⼈IBM、两⼤Linux发⾏商的Redhat和Novell,开源数据库MySQL,不过SUN 与Google的态度尚不明朗。
  关于GPL v3⼀个有趣的关联消息是iPhone。众所周知,苹果利⽤GPL软件开发出OS X操作系统和Safari浏览器,⽽在iPhone中必有GPL软件存在。⾃由软件基⾦会的负责⼈员表⽰,如果苹果能够升级i
Phone软件,⽽⽤户不能,那么iPhone上如果使⽤GPL v3发⾏的⾃由软件就侵犯了这⼀许可—尽管尚不知晓iPhone是否拥有GPL v3软件,但这⼀表态也说明⾃由软件业界对苹果的反感态度由来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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