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警情先期处置行动程序规范》
目 录
第一条 警情评估程序
第二条 进入事件现场基本程序
第三条 对嫌疑人(车辆)盘查行动的基本程序
第四条 现场抓捕行动基本程序
第五条 对体性事件现场先期处置基本程序
第六条 对盗窃犯罪现场的先期处置程序
第七条 对交通事故现场先期处置程序
第八条 对伤害现场先期处置程序
第九条 对劫持人质现场先期处置程序
第十条 对纠纷现场的先期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 对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先期处置程序
第十二条 对暴恐犯罪现场的先期处置程序有程序正在修改镜像劫持
第十三条 对需要救助现场先期处置程序
第十四条 对涉犯罪现场的先期处置程序
第十五条 对行凶现场先期处置程序
第十六条 对涉爆现场先期处置程序
第十七条 对个人极端行为现场先期处置程序
第十八条 依法使用武器程序规范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执法值勤行为,依法、依规地完成先期处警任务,体现有效作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和自身安全,防止出现不应有的过失、不作为甚至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巡逻盘查执勤规范(试行)》、《省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装备配备使用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社会治安和公安民警执法值勤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警情评估程序
当接到报警赶往一个现场时,现场存在的各种危险很难预知,因此需要:
1、了解。迅速向指挥中心、上级、报案人等询问现场情况。
2、观察。进入现场前,在相对安全的位置上观察现场危险情况。
3、评估。自身是否具有安全处置的能力。
4、决定。行动方式。
第二条 进入事件现场基本程序
进入现场是行动的开始,也是危险的开始,应当遵循:
1、警情评估。
2、报告。向指挥中心或者上级报告进入的路线、到达的位置和现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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