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邮”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高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障网站内容的连续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高邮”政府门户网站(英文域名为:v,以下简称“门户网站”)是高邮市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的唯一权威信息发布载体,是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园区在互联网上提供公共服务、公开政府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和实现公众互动的综合性电子政务平台。
第三条 门户网站由高邮市人民政府主办,高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的整体规划、业务管理、技术支撑等工作,负责乡镇、部门或行业系统子网站的业务指导、运行监督、资源整合和绩效评估。
第二章 内容保障
第四条 门户网站内容由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园区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上述部门、单位负责相关栏目信息和应用服务的收集、整理、上报、发布和网上服务等工作,积极配合做好门户网站相关内容的保障工作。
第五条 门户网站内容分为信息类、办事类、专题类、互动类等四类。信息类是市政府提供给投资者、旅游者及公众的各类反映高邮经济、社会建设的动态和静态信息,包括走进高邮、新闻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投资指南等众多的二级子栏目及其下属的三级子栏目;办事类是供投资者及公众查询行政权力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结果等方面内容,公布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过程及结果的栏目;专题类是针对重点、热点、难点等事项设立的深度解读等专项栏目;互动类栏目是通过网络平台搭建的政府部门与基层众进行沟通的桥梁,包括市委书记信箱、寄语市长、网上信访局等内容。
门户网站办事类事项分为行政权力事项和便民服务类事项。各部门按照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具体要求,在部门网站和“中国高邮”门户网站公开有关办理结果和办理流程;便民服务类事项除在部门网站上设置办理窗口外,同时必须在门户网站统一设置的便民服务窗口中提供直接受理入口链接。
门户网站专题类栏目与互动类栏目,由市经信委与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选题并联合制作保障完成。
第六条 市府办、经信委负责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分解“中国高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任务,各部门、单位按照“中国高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任务分解表中的更新周期及方式,及时、准确地做好相应栏目的信息更新。
第三章 保密审查
第七条 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核”的要求,建立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机制,明确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职责,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科室负责,有取得市级以上保密部门培训合格证书的专门人员或相关授权人员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八条 门户网站信息保密审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工作流程进行保密审查,不得向门户网站上报或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
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应报有确定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九条 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委机要保密局、市经信委共同做好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督查。
第四章 安全维护
第一十条 网站建立 门户网站的系统维护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确保源代码、数据完整。各部门、单位网站定期自行对源代码和数据进行备份。
第一十一条 门户网站主站中链接的各子站点及其相关应用系统等,必须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和提供服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向社会提供服务,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报送市经信委会备案。
第一十二条 门户网站和部门、单位网站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防范网页被恶意篡改,并保证在被篡改后能自动恢复;如不能及时恢复,应当立即暂停发布,待网页完全恢复后重新发布。
第一十三条 门户网站和部门、单位网站建立应急响应预案和安全事故报送机制,并定期组织安全演习,如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市经信委报告。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一十四条 门户网站的建设,依照上级关于政府门户网站的绩效评估体系进行,充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第一十五条 各部门、单位及乡镇、园区或行业系统的网站建设,应当依托门户网站,根据工作职责及实际工作需要,以满足公共服务需求为原则。
对于具有行政权力办事、面向公众办事等职能及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部门、单位或行业系统,报市经信委批准后,可建立部门或行业网站,并链接至门户网站。
对于职能范围主要限于部门内部且公共服务需求较少的单位,部门网站的建设可采取由市经信委提供制定模板、统一建设的方式,以满足政务公开的要求。
第一十六条 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的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的日常工作,各部门、乡镇、园区明
确专人负责网站策划及信息发布工作,并主动向经信委报送负责人名单,负责人如有调换,应及时通报市经信委。
第一十七条 为打造高邮网站集,各部门网站由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提供二级域名,格式为v,其中XXX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各部门网站如因业务拓展需要,经市经信委核准,可以申请互联网一级域名。
第一十八条 各部门业务系统的IP地址、域名、短信平台、、网络结构及其参数配置、虚拟主机托管或服务器托管等方面内容,报市经信委统统一备案,若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市经信委通报变更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一十九条 市经信委负责制定门户网站管理工作考评细则,每年度对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及部门网站的规划设计、安全维护等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列入市政府信息化工作表彰内容。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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