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7.09
∙【字 号】
∙【施行日期】2008.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v,以下简称“门户网站”),自2005年开办以来,充分发挥“展示曲靖、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四大功能,认真落实《曲靖市电子政务互联网站管理办法》(曲政办发〔2005〕86号),在促进政务公开、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信息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门户网站”与信息技术发展和公众要求产生了一定差距,与政府职能转变特别是曲靖经济社会软环境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为加快“门户网站”建设,适应时代发展变化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工作。为确保“门户网站”正常运行,现就做好“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随着经济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政府门户网站已成为政府应用信息技术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政府门户网站的建立,对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接受公众监督,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做好“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市经济社会软环境建设及“七项制度”(审批事项清理放权制,部门首办责任制,服务事项公开承诺制,高效、优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限时办结制,重大项目集中办公、集中审批制,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制,责任追究制)建立为重点,及时发布软环境建设及“七项制度”建立的重大决策、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权威信息,实施网上政务公开;以服务公众和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推进依法行政;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工作中,要按照“谁的窗口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坚持以下三条原则:一是合力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市政府门户网站由曲靖市人民政府主办,市信息产业办承办,市电子政务网管中心负责运行维护,网站内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分别进行更新维护,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积极性,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利用。二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政府行政事务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全面、准确、权威,构建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决策公开程序,完善政务监督机制,加大检查落实力度。三是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努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
的服务。
二、“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式
“门户网站”内容来源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主要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直接发布、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保障其运行。
(一)直接发布。遵循统一组织、分头管理、文责自负的原则,市直各部门负责维护二级页面或栏目内容,通过远程登陆方式直接更新网页或栏目。市直各部门要制定自编信息的发布审核制度,规范上网信息发布工作。
(二)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通过信息报送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到“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信息数据库供选用。
(三)网上抓取。由市信息产业办网管中心从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网站自动抓取,将各网站已公布的信息与服务数据,导入“门户网站”相应栏目。
(四)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
直各部门网站的主页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实现链接,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直接链接,方便用户查询。
(五)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市信息产业办网管中心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三、“门户网站”内容的审核管理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网站内容的保障协调,信息更新的督促检查,重要敏感信息发布审核等工作。市信息产业办负责网站内容建设规划和信息收集,一般信息的程序审核。
(二)市直各部门负责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并进行审核把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明确一名领导作为负责人,并指定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专门联系人。
(三)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曲靖军分区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已建网站的可采用与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的方式进行。
四、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措施
(一)全市发生的新闻事件和重大事件由市广播电视局、曲靖日报社负责支撑,各专业性的板块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支撑。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省、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的统一要求,办好本县(市)区的政府网站,及时更新数据,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后台支撑工作。
(三)市直各部门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四)政府网站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制度,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五)保证政府门户网站必要的人员编制和运行维护经费,在网站运行管理过程中,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网站运行机制。
五、建立健全“门户网站”信息监督和考评机制
(一)市信息产业办负责对各部门信息的分类和督促,防止可上网信息缺失和滞后,定期对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促进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县(市)区政府网站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向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报送信息或与“门户网站”共建专栏的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信息化建设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信息更新和报送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和报送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误报、虚报政务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视情况对有关人员和单位分管领导进行处理。
网站建立 六、其它要求
(一)全市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做好本部门承建的网页或栏目的信息更新保障工作。
(二)为保障网站顺利运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规划和内容保障方案
的要求,做好网站的内容保障、更新维护工作。
(三)各内容保障责任部门,于网站开通仪式当日指派专人到市信息产业办,领取本部门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参加培训。
(四)各内容保障责任部门在实施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工作过程中,如有操作不详或其他困难,及时与市信息产业办网管中心联系解决。
二○○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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