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计算机类目分类体系与编码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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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世纪图书馆》2021年第02期
        摘 要 《中图法》(第5版)计算机类目存在学科体系不完整、类目关系混乱、类目名称不规范、类目注释不当、编码错误等问题。本研究参照《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2009)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计算机科学和计算机产业的分类方法,依据计算机科学的体系结构和应用问题,从宏观上作了重新组织,措施得当,逻辑性强,有利于提高类目的实用性。
        关键词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第5版) 计算机类目 分类体系 编码方法
        分类号 G254.122
        DOI 10.16810/jki.1672-514X.2021.02.007
        Discussion on the Coding and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Computer Category in Chinese L
ibrary Classification(5th Edition)
        Fu Yinlian
        Abstrac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such as incomplete subject system, confusion of category relations, nonstandard category name, improper category annotation, wrong coding in the computer category in the Chinese Library Classification (5th Edition).The paper reorganizes the computer categoryfrom the macro level according to the classification method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computer industry in subject classification and code table (GB/T13745-2009) and national economic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GB/T4754-2017) and based on the system structure and application of computer science, with proper measures and strong logicality, which is conducive to improving the practicability of computer category.
        Keywords Chinese Library Classification (5th Edition). Computer category. Classification system. Coding method.
        0 引言
        雖然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但计算机的基本原理和科学体系已趋于成熟。然而,作为文献分类的工具——《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在计算机类目的组织上却存在着学科体系不完整、类目关系混乱、类目名称不规范、类目注释不当等问题,在分类号编制上也未能遵循层累制的编码原理和总论复分表的使用规则,有损《中图法》的权威性。
        《中图法》(第5版)计算机类目对应的分类号是“TP3”。目前,关于计算机类目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个别类目(内容)的研究[1-3],对于计算机类目的分类体系及其编码问题(属于分类学专业问题)的研究,尚未见报道。因此,为了提高计算机类目的设置水平和编码方法的规范化,有必要对计算机类目的分类体系和编码问题进行探讨,以维护《中图法》的权威性。
        1 《中图法》(第5版)“TP3 计算技术、计算机技术”类目存在的问题
        1.1 分类体系方面
        1.1.1 系统性差
        计算机系统由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组成。硬件系统由运算器、控制器、存贮器、输入设备、输出设备等部件组成。软件系统由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组成,应用软件又包括通用软件和专用软件。其中系统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语言处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服务程序系统等[4]。《中图法》按照从总到分,从一般到具体的逻辑次序组织类目。然而,《中图法》(第5版)设置的计算机四级类目如下:TP30一般性问题—TP31计算机软件—TP32一般计算器和计算机—TP33电子数字计算机—TP34电子模拟计算机—TP35混合电子计算机—TP36微型计算机—TP37多媒体技术与多媒体计算机—TP38其他计算机—TP39计算机的应用,即按照计算机总论—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类型—计算机应用的四分法组织类目,其中计算机软件也没有按照其构成体系组织类目;多媒体技术是指利用计算机对文本、图形、图像、声音、动画、视频等多种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建立逻辑关系和人机交互作用的应用技术[5],应属于计算机应用,而不是计算机类型。令人费解的是,关于计算机硬件的类目,《中图法》(第5版)不作为计算机系统中的组成部分来设置,而是将其作为一般性问题和专论性问题分别设置在“TP303总体结构、系统结构”(总论)和“TP33电子数字计算机”“TP34电子模拟计算机”等类目(专论)中。
        1.1.2 分类标准混乱
        在“TP32/38”计算机类型的四级类目中,分类标准不一致。TP32、TP35、TP36、TP38仅按其类型列出相应的计算机名称,如TP35仅列出“TP352数字-模拟计算机”和“TP353模拟-数字计算机”两个五级类目。而TP33和TP34则按照计算机硬件和计算机类型组织类目,如“TP331基本电路”“TP333存贮器”“TP338各种电子数字计算机”“TP342运算放大器和控制器”“TP344输入器、输出器”“TP348各种电子模拟计算机”等,这样无疑会造成仿分上的逻辑混乱。如TP33和TP34各类可仿TP30分,而“TP303总体结构、系统结构”是代表计算机硬件的类目,那么,“存贮器的系统结构”标引结果为“TP333.03”,意思却变成了“存贮器的硬件”,这在逻辑上讲不通。
        1.1.3 类目关系混乱
        《中图法》按照学科主题的并列关系和隶属关系组织类目,并列关系的学科在编码上表现为同级关系,隶属关系的学科在编码上表现为层级关系。但《中图法》(第5版)在计算机类目的设置上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和逻辑性,尤其是“TP31计算机软件”类目的设置较为混乱。根据计算机软件的组成原理,它由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组成,应用软件又由通用软件和专用软件组成。计算机软件的本质就是各种程序设计语言,借助它就可以实现人机交互,而
计算机软件的研发与设计则需要借助程序语言(编程语言)。程序语言按不同的标准有多种分类方法,但归根结底都与编程技术难易程度有关,因而本质上可分为低级语言和高级语言。机器语言、汇编语言属于低级语言,而大部分程序语言属于算法描述型语言,即对具体的算法进行描述的人工设计语言,故算法语言属于高级语言,如C/C++、Visual Basic、Java等[6]。
        然而,《中图法》(第5版)“TP31计算机软件”的五级类目如下:TP311程序设计、数据库、软件工程-TP312程序语言、算法语言-TP313汇编语言、汇编程序-TP314编译程序、解释程序-TP315管理程序、管理系统-TP316操作系统-TP317应用软件-TP319专用软件。首先,“TP311”包含三个主题名称不符合分类主题的唯一性原则。其次,六级类目“TP311.1程序设计”“TP311.13數据库理论与系统”(实为七级类目,却强行与TP311.1并列)以及“TP311.5软件工程”实质上重复了“TP311”的内容,因而与其上位类不构成隶属关系。第三,程序语言包括低级语言和高级语言,算法语言属于高级语言,汇编语言属于低级语言,因而程序语言与算法语言、汇编语言是隶属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第四,驱动程序属于系统软件,但《中图法》(第5版)却将其与“软件工具、工具软件”并列同级,而且只对工具软件作细分,没有对软件工具作细分。第五,程序设计和软件工程反映的是软件研发过程中利用
程序语言进行设计和制作的过程,它们属于语言处理程序中的内容,不宜将其单独设类。
        此外,“办公自动化系统”(TP317.1) 包括文字处理软件(TP317.2)、表格处理软件(TP317.3)、图形图像处理软件(TP317.4)等内容,它们是隶属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中央处理器(CPU)由运算逻辑部件、寄存器部件、运算器和控制器组成,故逻辑部件(TP332.1)和寄存器部件(TP332.11)是并列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
        1.2 类目名称方面
        1.2.1 将“计算机科学”与“计算机技术”混为一谈
        《中图法》是以科学分类为基础,在科学的框架下再以其学科(专业)作为树状结构组织类目。然而,《中图法》(第5版)“TP”和“TP3”对应的类名却是“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和“计算技术、计算机技术”,不但没有揭示“计算机科学”的内涵,而且隶属关系不当。首先,自动化技术属于计算机技术研究领域中的内容[7],即计算机技术包含自动化技术,两者不是并列关系;其次,计算技术属于计算机技术研究领域中的内容,即计算机技术包含计算技术,两者也不是并列关系;第三,从学科主题来看,“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TP)与“计
算技术、计算机技术”(TP3)并不构成隶属关系;第四,计算机科学与计算机技术的概念不同,前者可以包含后者,但后者不宜包含前者,正如“农业科学”包含农业工程技术、植物保护技术、水产养殖技术等的属性一样,而不是农业技术包含农业科学。故宜将TP的类名改为“计算机科学”。
        1.2.2 类目名称不规范、不准确
        类名是用来揭示文献主题的,用词是否规范、准确将直接影响文献分类的准确性,因而类名必须遵循主题词的命名规则,做到主题明确、专一。然而,《中图法》(第5版)在计算机类目中的一些名称尚存在不规范、不准确问题。比如,在计算机专业术语中,只有“系统结构”一词,没有“总体结构”一词,但“TP303”的类名却是“总体结构、系统结构”。即使两者意义相同,也只能取其一种作为正式名称,另一种则以注释的形式出现,如“系统结构(总体结构)”,而不是将两者并列。又如,“TP301理论、方法”“TP393.01计算机网络理论”“TP393.031网络互连原理”(宜是“互联”)及“TP393.071网络管理理论与技术”等表示理论性问题的类目,其名称不但不统一,而且用词不规范。在《中图法》(第5版)总论复分表中,表示理论性(总论性)类目的名称为“理论与方法论”。主表中的理论性类目名称与总论复分表不一致,有损《中图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此外,带修饰语的名称不能称为主题词,如“TP39计算机的应用”,类名宜为“计算机应用”;文字信息处理系统并不是只有汉字处理系统,故“TP391.1文字信息处理”的子目“TP391.12汉字处理系统”用词不当。
        1.2.3 类名未能概括主题basic语言属于高级语言
        “TP332运算器和控制器(CPU)”类目中,“运算器和控制器”或“控制器”不等同于“中央处理器”(CPU)。中央处理器是计算机中负责读取指令,对指令译码并执行指令的核心部件,一般由运算逻辑部件、寄存器部件、运算器和控制器等部件组成,但《中图法》(第5版)却将中央处理器中的两种部件作为主目名称,因而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1.3 类目注释方面
        1.3.1 分类指引相互矛盾
        《中图法》(第5版)“TP303总体结构、系统结构”的注释为“总论计算机硬件及其外部设备的著作入此。专论各部件的著作入TP32/38有关各类。”计算机硬件由内部设备和外部设备组成,因而“计算机硬件及其外部设备”的说法不妥。然而,在反映计算机类型的“TP32/38”
的7个类目中,只有TP33和TP34类目下重复设置了有关计算机硬件的类目,而TP32、TP35/38等类目并没有设置计算机硬件类目,只有相关类型的计算机名称,因而“专论各部件的著作入TP32/38有关各类”的注释就无从谈起;“TP33电子数字计算机”的注释又是“总论计算机各部件的著作入此。专论某一种计算机硬件的著作入有关各类。”因而不但与“TP303”的注释相矛盾,而且又是无类可归。计算机硬件是计算机系统的组成部分,将其作为理论性类目或在某种计算机中设置都是不合理的。
        1.1.3 类目关系混乱
        《中图法》按照学科主题的并列关系和隶属关系组织类目,并列关系的学科在编码上表现为同级关系,隶属关系的学科在编码上表现为层级关系。但《中图法》(第5版)在计算机类目的设置上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和逻辑性,尤其是“TP31计算机软件”类目的设置较为混乱。根据计算机软件的组成原理,它由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组成,应用软件又由通用软件和专用软件组成。计算机软件的本质就是各种程序设计语言,借助它就可以实现人机交互,而计算机软件的研发与设计则需要借助程序語言(编程语言)。程序语言按不同的标准有多种分类方法,但归根结底都与编程技术难易程度有关,因而本质上可分为低级语言和高级语言。
机器语言、汇编语言属于低级语言,而大部分程序语言属于算法描述型语言,即对具体的算法进行描述的人工设计语言,故算法语言属于高级语言,如C/C++、Visual Basic、Java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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