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0.11.27
【文 号】法释[2000]37号
【施行日期】2000.12.11
【效力等级】司法解释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告
  《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7日由审制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7日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7号
  为依法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三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第四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
  (三)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
  (四)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
  (五)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 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九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等公文、证件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
  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所列的非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参照本解释第三条、第四条以及附表所列与其同属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认定标准执行;
没有与其同属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参照与其同科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认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依照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核定价值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以实际交易价格认定。
  第十二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之罪,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量认定标准
 
japonensis
中文名
拉丁文名
级别
情节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
蜂猴
Nycticebus spp.
I
3
4
熊猴
Macaca assamensis
I
2
3
台湾猴
Macaca cyclopis
I
1
2
豚尾猴
Nacaca nemestrina
I
2
3
叶猴(所有种)
Presbytis spp.
I
1
2
(所有种)
Rhinopithecus spp.
I
0
1
长臂猿(所有种)
Hylobates spp.
I
1
2
马来熊
Helarctos malayanus
I
2
3
大熊猫
Ailuropoda melanoleuca
I
0
1
紫貂
Martes zibellina
I
3
4
貂熊
Gulo gulo
I
2
3
熊狸
Arctictis binturong
I
1
2
云豹
Neofelis nebulosa
I
0
1
Panthera pardus
I
0
1
雪豹
Panthera uncia
I
0
1
Panthera tigris
I
0
1
亚洲象
Elephas maximus
I
0
1
蒙古野驴
Equus hemionus
I
2
3
西藏野驴
Equus kiang
I
3
5
野马
Equus przewalskii
I
0
1
野骆驼
Camelus ferus(=bactrianus)
I
1
2
鼷鹿
Tragulus javanicus
I
2
3
黑麂
Muntiacus crinifrons
I
1
2
白唇鹿
Cervus albirostris
I
1
2
坡鹿
Cervus eldi
I
1
2
梅花鹿
Cervus nippon
I
2
3
豚鹿
Cervus porcinus
I
2
3
麋鹿
Elaphurus davidianus
I
1
2
野牛
Bos gaurus
I
1
2
野牦牛
Bos mutus(=grunniens)
I
2
3
普氏原羚
Procapra przewalskii
I
1
2
藏羚
Pantholops hodgsoni
I
2
3
高鼻羚羊
Saiga tatarica
I
0
1
扭角羚
Budorcas taxicolor
I
1
2
台湾鬣羚
Capricornis crispus
I
2
3
赤斑羚
Naemorhedus cranbrooki
I
2
4
塔尔羊
Hemitragus jemlahicus
I
2
4
北山羊
Capra ibex
I
2
4
河狸
Castor fiber
I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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