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古】The Archaic to Now
明代琉璃窑作为一类专门为皇室烧造建筑用材的窑厂,区别于民间制瓦窑厂,在工艺流程、用瓦图案、生产制度方面具有自身的特征。以现已发掘的琉璃窑址与典型器物结合明代文献,对明代皇家琉璃窑的生产制度、产品类型与用瓦制度进行归纳,梳理明代琉璃窑的生产制度与琉璃瓦的图案象征。
1 明代琉璃瓦工艺流程
明代琉璃窑址的考古资料中,南京的聚宝山琉璃窑是典型的葫芦窑。明代龙纹瓦当以黄釉、绿釉两类釉为主,黄釉是以铁为着剂,以铅为助熔剂,绿釉瓦当是以铜为着剂,以铅为助熔剂,都是在氧化的气氛下烧制的。葫芦窑窑炉的密封性较好,有利于窑内氧化气氛的生成。龙纹瓦当的制作应当是具有统一规格的模具,在模印的基础上进行雕刻修饰,然后素胎烧造。琉璃窑址发现有素胎龙纹瓦当,证明瓦当应是二次烧制完成。首先,烧制素坯瓦,即入窑进行一次烧制。其次,在素胎上刷釉,二次入窑进行烧造。因为龙纹瓦当所使用的釉料是以铅作为助熔剂,降低了熔点的烧结温度,有利于龙纹瓦当在低温条件下烧结而成。“凡埏泥造瓦,掘地二尺余,择取无沙黏土而为之。百里之内必产合用土,供人居室之用。凡民居瓦形皆四合分片。先以圆桶为模骨,外画四条界。调践熟泥,叠成高长方条。然后用铁线弦弓,线上空三分,以尺限定,向泥不平戛一片,似揭纸而起,周包圆桶之上。待其稍干,脱模而出,自然裂为四片。凡瓦大小古无定式,大者纵横八九寸,小者缩十之三。室宇合沟中,则必需其最大者,名曰沟瓦,能承受淫
雨不溢漏也。凡坯既成,干燥之后,则堆积窑中燃薪举火。或一昼夜或二昼夜,视窑中多少为熄火久暂。浇水转釉(音右),与造砖同法。其垂于檐端者有滴水,下于脊沿者有云瓦,瓦掩覆脊者有抱同,镇脊两头者有鸟兽诸形象。皆人工逐一做成,载于窑内受水火而成器则一也。若皇家宫殿所用,大异于是。其制为琉璃瓦者,或为板片,或为宛筒。以圆竹与斫木为模逐片成造,其土必取于太平府(舟运三千里方达京师,掺沙之伪,雇役、掳船之扰,害不可极。即承天皇陵亦取于此,无人议正)造成,先装入琉璃窑内,每柴五千斤烧瓦百片。取出,成以无名异、棕榈毛等煎汁涂染成绿黛,赭石、松香、蒲草等涂染成黄。再入别窑,减杀薪火,逼成琉璃宝。外省亲王殿与仙佛宫观间亦为之,但料各有配合,采取不必尽同,民居则有禁也。”[1]明代琉璃窑址分布于国内不同区域,琉璃瓦是就近设窑,所使用的生产材料也为本区域所产。所以龙纹瓦当的胎质在不同地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制作明代琉璃瓦所用材料是在当地取材,先做成圆筒形状,分为四片瓦。而瓦当是在瓦身做好之后在黏结上去。龙纹瓦当所表现的图案也有所不同,表明龙纹是在模印图案基础之上,再进行休整雕刻。
明代琉璃瓦分为筒瓦与板瓦两种基本形制,所对应的瓦当有圆形瓦当与滴水瓦当两种基本类型。龙纹图案造型与宫廷用瓦一致。筒瓦是在圆筒的基础上分为四片,板瓦是在圆筒基础上分为两片。晒坯之后,进行烧制。而瓦当是琉璃瓦的一部分,琉璃瓦的规格应当符合筒瓦或板瓦的规制要求。“琉璃黑窑厂,营缮司注选主事三年有关防有公署一差兼管二窑每动工题请烧造多寡不等钱粮出本司本差岀给实收,见行事宜。一琉璃厰烧造琉璃瓦料合用物料工匠规则,每瓦料一万箇片用两火烧岀每一火用柴十五万斤共用
柴三十万斤可减二万斤坩子土二十五万斤,做坯片匠照会估瓦料大小筭工在后淘澄匠一百七十名,碾土供作夫每匠一工用夫五名,修窑瓦匠五十名,装烧窑匠五十名,答应匠二十五名,安砌匠十名,黄土二百车,开清塘口局夫三百五十名,煤炸五千斤。”[2]琉璃窑由宫廷直接
明代龙纹琉璃窑生产工艺及管理制度考略
杨君谊
(山东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山东…济南…250000)
摘 要:明代琉璃窑是专门负责烧制琉璃瓦的生产机构,其属性归于官窑体系。文章对琉璃瓦的生产工艺与管理制度进行梳理,结合出土资料与历史文献,对琉璃窑的设立原因、管理体制、产品工艺等内容进行归纳,对琉璃瓦的使用等级、图案内涵进行研究。
关键词:琉璃窑;龙纹瓦当;生产工艺
作者简介:杨君谊,男,汉族,山东财经大学艺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陶瓷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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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款建造,所使用材料、所需工匠都要统一调配,所使用材料也由宫廷所管理。在琉璃瓦的烧造中,工艺技术已经有所分化,琉璃匠人所负责的具体工作也有所不同。
2 龙纹瓦当图案的继承性与制度性
明初龙纹瓦当图案直接继承元代龙纹瓦当,元代景德镇地区已经烧造五爪龙纹瓦当,作为皇室等级的标志。《元典章》:“限惟不许服龙凤文龙,谓五爪二角者。”[3]元代已经将二角五爪的龙纹规定为限制使用的纹饰,而明初继承了元代龙纹使用的等级制度。明代皇室所用瓦当图案也是以五爪龙纹为主。龙纹瓦当的使用等级体现在瓦当的釉上。“洪武九年春正月,诏礼部亲王宫殿门庑及城门楼皆覆以青琉璃瓦如东宫之制。”[4]明代皇宫所使用的龙纹瓦当是以明黄为基本釉,改变元代以白釉瓦当为宫廷使用的习惯。东宫与王府使用的瓦当是青釉瓦当,在使用等级上低皇宫一等。在龙纹图案上,王府所用瓦当是模仿宫廷所使用龙纹,也证明明代龙纹琉璃瓦具有统一的规制。“时宁府奏准覆盖琉璃瓦,该用银两,许于引钱内支给,濠累逼二司会议,引钱数少,欲派之民间。时巡抚俞都御史谏会同巡按徐御史赞,谓地方兵荒之后,难以科派,往返再三,复用计挟逼,乃议作夫价五十五万两。”[5]明代王府用瓦是由明政府拨钱供给,在龙纹纹饰、形制设计、釉应由中央政府统一进行调配。宫廷与王府龙纹瓦当反映出不同的图案等级属性。
3 琉璃窑的生产制度
明代琉璃窑的建立,是专门为明代宫廷与王府用瓦所设立的专门生产机构,在建筑基址、皇室陵寝、皇家庙宇都有所发现。明代龙纹瓦当在图案设计上具有统一的规格,在瓦当造型设计上也有统一的标准。琉璃窑是专门为皇家与王府烧制琉璃瓦的生产机构。在制作工艺上已经有所分化,不同工匠负责不同属性的生产。琉璃窑即是专门生产建筑用材的生产机构,所设立的地域应当与使用机构相近,而琉璃瓦的制作匠人也是临时征集的民间匠人。
琉璃窑是由宫廷出资设立,而生产产品在龙纹图案上具有统一的造型设计,所生产的产品归于宫廷与王府建筑使用。明朝对于龙纹的使用规定严格,“凡民间织造违禁龙凤文纻丝纱罗货卖者,杖一百,段匹入官。机户及挑花、挽花工匠同罪。连当房家小起发赴京籍充局匠”[6]。所烧制产品的归属只能为宫廷与王府所使用,所以,琉璃窑应当为官窑属性,琉璃瓦的生产、使用与归属都有严格控制,是明代官窑生产制度的体现。
琉璃窑的建立是临时性生产任务所建立的临时窑厂,由于明代宫廷、王府的建筑材料不需要长期的生产供应,所以琉璃窑的生产只是承担临时性摊派任务。明代龙纹瓦当由于不同时期龙纹的造型图案有所变化,琉璃瓦龙纹装饰图案也有所不同。明代初期,龙纹瓦当继承元代龙纹风格,龙身造型修长。明代中期,龙纹图案瓦当有所变化,改变明初龙身修长的特征,开始向身形壮硕演变。明代龙纹瓦为琉璃窑所生产,琉璃窑通常包括窑炉、生产工具、工匠等生产资料。由于王府所属的琉璃窑是属于地方窑口系列,所使用的琉璃瓦通常会摊派到所属地方窑口进行烧造。西安的秦王府所使用瓦当是由陈炉窑烧制,
龙纹图案与明代流行的龙纹瓦当也有所不同。使用的釉是以孔雀绿釉为主,改变了明代王府瓦当以青釉为主要装饰釉料的特征,说明王府所属琉璃窑在产品设计上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与传统的琉璃窑龙纹瓦当有所不同。由此可见,王府用瓦也由民间窑厂所摊派,属于官搭民烧性质,并非建立琉璃瓦生产的专门窑厂。   
4 结语
琉璃窑归属于明代官窑系统,是临时建立的生产机构。在产品的生产、流通、使用中具有一定的等级范围,作为产品生产的机构。在产品原料的选用、生产工艺等方面具有自身的属性特征。在管理制度上,琉璃窑由宫廷出资建立,所生产产品也由宫廷、王府所控制。琉璃窑厂属于临时性机构,所生产产品由专门人员管理,属于明代官窑体系之内的生产机构。其生产产品也具有自身属性,在一定范围进行使用。琉璃瓦当在图案上也是以龙纹作为主题图案,象征皇室等级。由此,琉璃窑与产品均为宫廷所控制生产,区别于民间窑厂。■
参考文献
[1](明)宋应星.天工开物·陶埏[M].明崇禎初刻本.
[2](明)何士晋.工部厂库须知·卷五[M].明万历林如楚刻本.
[3](元)佚名.元典章·礼部卷[M].元刻本.
[4](明)郭正域.皇明典礼志·卷十九[M].明万历四十一年刘汝康刻本.archaic
[5](明)陈洪谟.继世纪闻·卷五[M].明万历纪录汇编本.
[6](明)刘惟谦.大明律·卷三十[M].日本景明洪武刊本.
IDENTIFICATION AND APPRECIATION
TO CULTURAL RELICS
079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8.06(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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