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参加广东省首届中小学生合唱比赛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1.09.15
∙【字 号】穗教体卫艺[2011]24号
∙【施行日期】2011.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参加广东省首届中小学生合唱比赛的通知
(穗教体卫艺〔2011〕24号)
各有关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学校,广东实验中学:
省教育厅将于2011年底举行省首届中小学生合唱比赛。经研究,我市在去年广州市第十一届学校合唱节基础上挑选18支优秀队伍直接代表广州参赛,合唱团名单和比赛要求见附件。请各团队按照省教育厅文件有关要求进行组队排练,初定2011年10月22日进行录像,具体录像和现场比赛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代表广州参加省首届中小学生合唱比赛团队
2.广东省首届中小学生合唱比赛方案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联系人:李耀喜,电话:22083679)
附件1
代表广州参加省首届中小学生合唱比赛团队
序号 | 学校团队 |
1 | 广东实验中学同声合唱团 |
2 | 广东实验中学混声合唱团 |
3 | 广东广雅中学合唱团 |
4 | 广州市第109中学合唱团 |
5 | 广州市铁一中学合唱团 |
6 | 协和小学合唱团 |
7 | 越秀区少年宫小云雀合唱团 |
8 | 广州市第16中学合唱团 |
9 | 越秀区文德路小学合唱团 |
10 | 广州校外培训机构最新消息 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合唱团 |
11 | 越秀区铁一小学合唱团 |
12 | 越秀区中星小学合唱团 |
13 | 海珠区菩提路小学合唱团 |
14 | 海珠区实验小学合唱团 |
15 | 荔湾区沙面小学合唱团 |
16 | 天河区少年宫合唱团 |
17 | 广州市第47中学汇景实验学校合唱团 |
18 | 番禺市桥星海中学合唱团 |
附件2
广东省首届中小学生合唱比赛方案
一、比赛宗旨与指导思想
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学校为重点,以班级为基础,开展多种形式的合唱活动,使学生参加合唱活动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提高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先进文化导向。开展合唱活动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体现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特点,展示中小学生朝气蓬勃、天天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示中小学合唱教学的丰硕成果,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参赛条件及分组
参赛选手须为我省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组、中学组、少年宫组。
小学组以学校为单位报名,每支合唱队的男生比例不少于30%。
少年宫组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艺术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可含不同学校的在籍中小学学生),每支合唱队的男生比例不少于30%。
中学组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分为同声组(男生比例不少于20%)、混声组。
三、比赛项目
(一)大合唱:合唱队人数为40-60人。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曲,其中须有一首中国作品,总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二)小合唱:人数不超过15人,不设指挥,可演唱两首歌曲,其中须有一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四、参赛要求
(一)演唱曲目均为二声部以上的合唱歌曲。难易适中。
(二)选唱曲目应为适合中小学生特点的思想内容好、艺术水平高、传唱范围广、适宜广大青少年学生演唱的中外优秀艺术歌曲。鼓励演唱由文化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开展“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推荐歌曲等原创新创作品;鼓励演唱新创作品和地方特作品。
(三)合唱指挥必须是本校教师。
(四)合唱伴奏应用钢琴伴奏(鼓励由本校师生担任伴奏。同一伴奏者伴奏节目不得超过两个。可加入适当彩乐器,人数不超过5人),不得使用伴奏带。
(五)报送节目数量:各地市报送节目数量不超过15个(广州、深圳18个),其中,小学组、少年宫组的节目不超过总数的60%;小合唱的报送数量不超过总数的20%;中学组的节目中各市至少报送一个混声合唱节目。
五、比赛安排
比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展演)三个阶段进行。
初赛阶段:4月至8月,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各地市县(区)制订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广泛
宣传发动,开展师资培训,组织各中小学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唱艺术实践活动,并进行相应的选拔评比。
复赛阶段:9月至10月,各地市组织各县(市、区)优秀节目进行集中展演比赛,将评选出的参赛节目按类别要求分盘录制成DVD光碟,并作出相关注明。于2011年10月30日前连同参赛报名表(另文下发)及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材料报送到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本次比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节目进行评审,评选出小学组、少年宫组的各类奖项和中学组二、三等奖以及入围现场决赛(展演)的节目。
决赛(展演)阶段:11月至12月,组织中学组(小学组不参加现场决赛)入围节目进行现场决赛(展演)。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场地及时间等安排另文下发),评选出一等奖节目。并组织各地中小学声乐教师到现场观摩学习。
六、奖项设置
(一)优秀组织奖:设地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地组织开展
活动的情况、活动工作方案、活动总结材料以及比赛成绩评定)。地市由省评选;县(市、区)由各市按所辖县(市、区)数的30%比例推荐报省评选。
(二)各类别合唱节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三)优秀指导教师奖:在指导节目获得一、二等奖的教师中(不超过3人)评选;
(四)优秀指挥奖和优秀伴奏奖:在获得一、二等奖节目中评选。
各奖项均颁发相应的证书。
七、组织机构
广东省首届中小学生合唱比赛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成立“广东省首届中小学生合唱比赛”组织委员会,下设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厅体卫艺处,负责落实比赛的各项具体事宜。比赛期间,设比赛监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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