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某、张某某诉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实验学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0.29 
【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18626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黄文劲苗玉红彭国强 
广州校外培训机构最新消息【审理法官】黄文劲苗玉红彭国强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钱某某;张某某;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实验学校 
【当事人】钱某某张某某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实验学校 
【当事人-个人】钱某某张某某 
【当事人-公司】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实验学校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权责关键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过错赔礼道歉回避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历审文书】[{"CategoryNew":["002""002009""002009001""002009001008"]"Gid":"1970324955190697""Category":["002""00209""0020901""002090108"]"IsHaveEng":"0""LastInstanceDate":"2020.07.31""CaseFlag":"(2019)粤0106民初21603号""Title":"  钱某某  等与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实验学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CaseGrade":["07"]"TrialStep":["001"]"LastInstanceCourt":["21""2102""210206"]"Doc
umentAttr":["001"]}{"CategoryNew":["002""002009""002009001""002009001008"]"Gid":"1970324954664159""Category":["002""00209""0020901""002090108"]"IsHaveEng":"0""LastInstanceDate":"2020.10.29""CaseFlag":"(2020)粤01民终18626号""Title":"钱某等与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实验学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上诉案""CaseGrade":["06""0601"]"TrialStep":["002"]"LastInstanceCourt":["21""2102""210200"]"DocumentAttr":["001"]}] 
【更新时间】2022-07-25 10:54:49 
钱某某、张某某诉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实验学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因学校体育活动猝死的民事纠纷中“过错”的认定
     关键词:民事体育活动猝死;AED(自动体外除颤仪);过错认定;教育管理职责
     [裁判要旨]
     学校是负有管理、教育职责的专门机构,在举办体育活动而发生猝死的案件中,对学校
“过错”的认定,应结合现有境况下,其有无进一步提升的合理空间,以及有多大的提升空间,来进行判断。虽然学校采取了一定的应急措施,但尚有提升的合理空间时,仍应认定学校存在“过错”,“过程”程度应当与提升空间相一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案件索引]
     一审: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21603号(2020年7月31日)
     二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终18626号(2020年10月29日)
     [基本案情]
     原告钱某某、张某某诉称:两原告之子小钱是被告学校三年级(2)班的学生。2019年5月23日下午,被告在未通知两原告的情况下组织由校外机构举办的足球比赛。在比赛开始不到一分钟时,小钱即倒在地上,当时有校外机构的人走到小钱身边,但并未实施有效的急救措施,在小钱倒地后3分钟,才将其抱起送去校医室,校医在小钱倒地后约6分钟才开始进行间断地心肺复苏。由于学校没有及时拨打120电话,导致救护车在小钱倒地后的30分钟才到达学校,此时孩子的心跳已经非常微弱,医护人员在现场抢救20分钟后,将孩子送到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救室抢救。当天17: 50,小钱进人医院ICU重症监护室,次日凌晨5: 20,医院宣告小钱抢救无效死亡。2019年6月2日,两原告给孩子举办了告别仪式,将其火化。事发后,经多次与被告沟通了解,未能达成一致。原告认为,被告在举办足球比赛前,并未制定有效的比赛方案,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时,并无校医或其他医务人员在场,在小钱倒地后严重不负责任、不作为,耽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校医没有有效的医师资格,也没有使用AED(自动体外除颤仪),且被告提供的现场监控视频有3秒缺失(14: 59: 58至15: 00: 01期间),有二次伤害可能,被告的行为导致孩子最终死亡,对两原告的家庭造成了无限伤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向两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116万余元。
     被告汇景实验学校辩称:被告对两原告之子的离世表示惋惜和痛心,希望与两原告一起妥善处理,但原告的主张从事实和法律上不能成立,不同意两原告的诉讼请求。其主要理由为:(1)事发过程中,被告已尽到管理责任,实施了力所能及的救助。①活动前,老师在班级QQ里发了通知,已告知家长们学校将举行校长杯足球比赛,且在比赛前一晚,在QQ里再次提及第二天要进行足球比赛之事,因此,原告方对于被告举办足球比赛一事是知情的。②事发涉及的是学校内部的小型体育比赛,学校进行了对应的组织安排。在赛前制定了《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实验学校2018学年下学期小学部“校长杯”班级足球赛安全应急预案》;安排了体育老师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安排;外聘了专业人员参与裁判工作;班主任带队到操场,并在操场协助工作;赛前由老师专门讲解了注意事项,提醒学生发现不适及时报告等。③原告之子比赛开始不久倒地时,班主任和体育老师在发现后第一时间跑过去,询问、查看小钱的情况,当场进行按压人中急救措施,即刻通知校医,随即抱起小钱赶往医务室;校医在途中会合后,即刻对小钱实施心肺复苏抢救;拨打120急救电话,联系专业急救;后有其他老师加人,进行持续不断的抢救,直至120救护车抵至现场;之后,校医和老师仍在现场并根据医护人员的指示配合进行抢救,并有相关人员随车前往医院。④从救护车将学生送往医院后,学校仍继续安排老师一直陪伴原告,尽力所能及的帮助和去世后予以关心慰问;后
在原告提出到校查看监控视频等要求时,积极配合、提供,并未回避推卸责任。(2)综合事发情况看,事发时极有可能是小钱自身重大疾病发作,不能将责任与后果苛责于作为教育机构性质的学校。①小钱在活动开始后不久、无人碰撞的情况下突然倒地,且倒地之后即出现尿失禁、无法言语情形,很快陷人昏迷,在抢救过程中,其各项生命体征均未明显好转;120到场及送往医院后,实施专业的医疗抢救,仍无法挽救其生命;且经了解,小钱曾有相关病史。②两原告作为小钱的监护人,事前并未告知过学校小钱存在特定疾病或特殊身体情况。③小钱去世后,原告明确告知医院不进行死因的医学检查,应对此负责。(3)原告主张的有关赔偿项目、金额,缺乏相应证据和事实依据。综上,请求驳回两原告诉讼请求。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