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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
2021年7月,增值税税率实施"四并三"改革,农产品税率下调后,为了解决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可能消灭的税负上升问题,赐予这部分企业维持扣除力度不变的过渡措施,也就是在11%扣除率的基础上加计了2个点,依据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征扣税率差保持在4个百分点(销项17%,进项13%).
农产品加计扣除2%如何账务处理
依据最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托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3%抵扣进项税.强调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的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所以在购入时按票面的金额和税额外处理:
借:原材料-X原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加计扣除2%部分]
贷:原材料-X原木
什么状况下购入农产品加计扣除2%进项税
依据最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托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3%抵扣进项税.(现在17%税率降至16%,13%税降至1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9号解读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托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依据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哪些状况准予抵扣?
依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一般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一般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一般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哪些状况不得抵扣?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依据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计其它有关事项的;
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供应精确税务资料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
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应税项目是指供应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三)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
所谓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嘉奖、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四)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五)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
1、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2、其它非正常损失.
(七)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的货物中,购买中国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也不得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做计入成本处理.
(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自取得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
日内未到税务机关认证的(开票日期为2021年7月1日以后的,认证期限为开票之日起360日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经过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当月未按有关规定核算其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九)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十)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
上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若企业在购进时已结转了增值税进项税额,一经查实,一律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通过上文对农产品加计扣除相关内容的解答,你肯定有了清楚的认知,在什么状况下可以抵扣,什么状况下不能抵扣,应当做到心中有数了.假如还想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会计学问,欢迎你登陆到我们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学习,当然也可以跟我们的在线老师进行互动,他们会第一时间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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