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川电交易司公告2021-08号2021年省内市场年度交易公告
各市场主体: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的通知》(川经信电力〔2021〕21号)、《关于印发<2021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的通知》(川监能市场〔2021〕12号)等文件要求,2021年四川省内电力市场年度交易定于2021年2月18日开市,2021年4月6日闭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场主体范围
1.市场主体准入按照川经信电力〔2021〕21号执行。
2.参与2021年年度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应在2月28日前在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申请。
二、年度交易安排
(一)交易前准备
1.水电企业可登录交易平台查看年度分月发电能力。
2.2月18日前,四川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发布已注册生效的工业用户2021年富余电量基数。政府关于各交易品种准入用户名单的文件下发
3个工作日后,已注册生效的电力用户可登录交易平台查看本年度可参与的交易品种。
3.政府关于各交易品种准入用户名单的文件下发3个工作日后,参与批发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须在交易平台选择本年参与的交易品种,选择后方可参与年度交易,以最后一次选择为准,参与交易后不可更改。
(二)零售市场交易安排及相关要求
交易时间:
交易平台填报时间2月18日9:00至3月13日17:00。
零售合同提交时间2月18日至3月14日,9:00至17:00。
相关安排:零售用户在交易平台录入交易品种、少用偏差考核分摊系数、交易量价等关键交易信息,售电公司确认后,由交易平台生成《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简称“零售合同”)附件,售电公司导出打印(单面打印)后双方签章。售电公司提前预约合同提交时间,并将纸质的零售合同正文及附件提交至交易大厅。交易中心审查通过的合同予以生效,对不符合要求、交易数据与交易平台不一致的合同予以退回,售电公司整改后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合同。3月16日,交易中心完成所有零售合同的审核。3月28日前,售电公司在交易平台上传所有已生效零售合同扫描件。
交易流程:零售用户登录交易平台→录入绑定关系和零售合同信息→售电公司登录交易平台确认交易品种、少用偏
差考核分摊系数、交易量价等信息→平台生成零售合同附件→售电公司打印零售合同附件(单面打印)并双方签章→售电公司预约零售合同提交时间→售电公司提交零售合同正文及附件(附件不装订)→交易中心审核通过予以备案→售电公司上传零售合同扫描件(PDF格式,不大于5M)。
特别提醒:
1.售电公司须按照相关要求在3月19日17:00前提交与代理电量相符合的履约保函。
2.零售用户某交易品种的分月基础电量低于该用户该品种上一年分月实际结算电量85%的,须由零售
用户将零售用户、售电公司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说明(模板在交易平台下载)提交至交易中心并当面确认。提交书面说明时,一并提交零售用户办事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委托员工办理该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零售用户中的常规直购、战略长协交易品种,丰水期分月基础电量应不超过该用户的富余电量基数。留存电量用户、除钢铁企业外的其他战略长协用户,未选择参与富余电量交易的,则不做该校核。
(三)批发市场交易安排及相关要求
1.年度第一轮平台集中交易
交易时间:2月24日至26日,每日9:00至17:00。
相关安排:采取复式撮合方式,每场分四个交易类型同时交易,分别为常规直购全年均衡、常规直购分月(12个月)、计划外全年均衡、计划外分月(12个月)。每个类型均设置
峰段、平段、谷段、峰平谷均衡四种时段的交易。
2.年度双边协商交易
交易时间:
小程序交易买卖平台
交易平台填报时间2月27日9:00至3月19日17:00。
批发合同提交时间3月1日至3月22日,工作日9:00至17:00。
相关安排:开展包含铝电合作、水电消纳示范专场交易在内的双边协商交易。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登录交易平台,按照与发电企业签订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年度双边交易购售电合同》(简称“用户批发合同”)、《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年度双边交易购售电合同》(简称“售电公司批发合同”),选择相应的交易序列分月填报交易电量、电价。发电企业登录交易平台对售电公司、批发用户填报的交易序列、交易品种、各月交易电量及电价进行核对、确认。发电企业提前预约合同提交时间,并将纸质的用户批发合同、售电公司批发合同提交至交易中心备案。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结束后,根据铝电合作交易预出清结果,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确定水电企业获得的铝电合作外送奖励电量指标。
交易流程: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登录交易平台→填报双边协商交易品种及交易电量、电价→水电企业登录交易平台→确认品种及交易量价等信息→发电企业预约批发合同提交时间→发电企业提交批发合同→交易中心审核备案。
3.年度第二轮平台集中交易
交易时间:3月20日至3月22日,每日9:00至17:00。
相关安排:采取复式撮合方式,每场分四个交易类型同时交易,分别为常规直购全年均衡、常规直购分月(12个月)、计划外全年均衡、计划外分月(12个月)。每个类型均设置峰段、平段、谷段、峰平谷均衡四种时段的交易。
(四)年度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3月26日,交易平台发布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年度交易预出清结果,以及发电企业超发电能力电量提示、售电公司批零电量关系提示,各市场主体登录交易平台查看预出清结果。
1.年度合同转让交易
交易时间:3月29日至3月31日,每日9:00至17:00。
相关安排: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及批发用户可根据预出清结果自愿参与年度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平台集中转让交易和双边协商转让交易同时开展,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参与。其中,平台集中转让交易采取滚动撮合方式,双边协商转让交易由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批发用户将双边协商结果在交易平台录入确认。
2.年度合同拍卖转让交易
交易时间:4月6日9:00-12:00。
相关安排:4月2日,交易平台发布转让结果及拍卖电量,市场主体登录交易平台查询。4月6日采取挂牌方式,开展年度合同电量拍卖转让交易。
3.强制退市售电公司拍卖转让交易
交易时间:4月6日14:00-17:00。
相关安排:4月2日,交易中心发布强制退市售电公司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合同信息。4月6日采取挂牌方式,开展强制退市售电公司拍卖转让交易。
(五)火电增发交易
交易时间:4月2日9:00至12:00。
相关安排:采取挂牌方式开展。
(六)年度交易结果发布
3月29日,发布售电公司履约保函核查结果。
4月13日前,发布全部年度交易结果,各市场主体可登录交易平台自主查询。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交易合同提交要求
1.市场主体购售双方应确保合同前后数据准确一致,并保证纸质合同与平台录入数据一致。如合同正文与附件不一致引起纠纷,以备案的纸质合同附件为准进行处理;如纸质合同与平台录入数据不一致引起纠纷,以备案的纸质合同为准进行处理,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2.所有合同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合同须按四川能源监管办发布的示范文本签订,合同附件须按2021年附件模板(在交易平台下载)签订。
3.所有市场主体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四川电力市场交易风险告知书》(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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