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站快车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广州凡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广州市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在甲方充分了解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编写,现经双方协商,双方就甲方代理乙方产品的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内容
本合同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代理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及服务品质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在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的方式申请为乙方代理商,经乙方审核符合乙方
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合同。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代理商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销售乙方的自助建站、域名注册业务。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积极宣传推广本合同之业务与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2.1.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元(人民币圆整)。
此预付款对应代理商级别为代理商。甲方承认预付款为甲方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合同,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注:预付款首年未消费完,次年续约时可继续使用,续约合同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2.1.3甲方仅能面向直接客户销售乙方的产品及服务,不得发展二级代理商,或者进行与
发展二级代理商性质相同或近似的行为。
2.1.4甲方享受与代理商级别相对应的代理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产品与服务价
格不得低于乙方普通代理商入货价格。
2.1.5甲方以甲方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
建立合同关系。
2.1.6在有需要的时候(如:配合通信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相关调查
工作等),甲方须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信息。
2.1.7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仅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乙方的图形和/或文本
标志(包括所含知识产权)。甲方确认上述图形和/或文本标志属于乙方所有,并应确保对该等图形和/或文本标志的合理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可能对乙方的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方式或可能就跟乙方合作双方之间关系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方式使用该等图形和/或文本标志。甲方不得使他人误以为甲方为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2.1.8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就甲方与乙方的关系对外发布虚假或误导的信息或者容许该等
虚假或误导的信息的存在。如果甲方违反此项规定,乙方有权正式通知甲方,要求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时
间内予以纠正。如甲方逾期未纠正,乙方有权立即终止甲方的代理商资格,并且有权没收剩余预付款项,若因此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1.9甲方不可在百度、GOOGLE等搜索引擎上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凡科”、“凡科网”、
“凡科优惠”、“faisco”、“建站快车”等与凡科品牌有关的关键词来推广。不得做这
些关键词的SEO网站优化,不得使用域名中包含但不限于“faisco”、“fanke”、“fankewang”、“sitekc”或与这几个词近似的域名,或者网站框架内容模仿凡科网网站内容等各种仿凡科网钓鱼网站,来推广乙方的商品和服务。上述行为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立即终止甲方代理商的资格,并且有权没收剩余预付款项。
2.1.10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
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为甲方提供代理平台,支持对代理平台绑定顶级域名(域名由甲方提供);甲方
须妥善保管代理账号,因甲方原因造成密码遗失,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与网站产品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
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并开通此业务,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实行实时注册。
2.2.3乙方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技术培训及其他便利以使甲方
可以方便的推广乙方产品,拓宽业务范围。但乙方的此项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甲方客户。
2.2.4甲方因业务需要,向乙方提交的甲方客户(以下称“客户”)资料。乙方不得外露给
第三方,如有其他行为(如:乙方公司内部职员泄露)将被视为乙方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
2.2.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产品代理价格和代理商管理规范。
乙方若修订产品代理价格和代理商管理规范,将提前5日以或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如对变更有异议的,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以或书面方式提出;如在甲方收到通知邮件后5日内未进行回复,也未提出任何异议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变更,新的标准将于甲方收到之日起5日后或在公告所载日期生效;新的标准生效后,自生效之日起,双方以新的标准进行结算。
2.2.6乙方有权随时对甲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甲方应配合乙方的检查和
监督。
2.2.7甲方如果违反本合同,以及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商资格,
没收甲方预付款,并追求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付款与结算方式
双方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起两天内,甲方以转帐支票、现金、电汇、银行汇票等方式,依据本合同2.1.2条款所规定金额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乙方确认收到甲方款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合同2.1.2条款所规定开通代理商权限。
第四条保密条款
4.1甲方知悉自乙方获知或获准使用的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
专利、商标、LOGO、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是乙方的合法所有,甲方对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亦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4.2甲方在合作期间获知的乙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须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
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4.3甲方承诺并保证:其对根据本合同获知的乙方销售数据、销售信息、订单信息、顾客购
买行为及本合同内容等进行严格保密,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亦不会向任何不相关之雇员、代理人、顾问等进行披露;同时,甲方有义务告知其因履行本合同而必须获知该等信息的雇员,该等信息是保密信息,并就其雇员的侵权或违约行为向乙方承担责任。
4.4以上保密条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而失效。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
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本合同履行后非违约方本应获得的利益。但是,无论如何,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累计总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所产生的交易金额总额。
5.2因乙方原因无法为甲方提供甲方在代理平台所购买的网站服务,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退
还该网站服务剩余服务时限所折算的服务费用到甲方预付款账户;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5.3甲方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甲方应予以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同的补充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应提交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免责条款
7.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
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延迟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7.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
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7.4因国家政策、电信部门检修或乙方在进行产品升级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
或因互联网线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8.1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8.1.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8.1.2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
解除。
8.1.3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8.1.4因本合同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
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8.1.5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
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8.1.6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
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8.2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双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
履行。
8.3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合同签订日起生效。本合同期满前的30日内,除非双
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续签合同,否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续壹年,并以此类推。第九条附则
9.1本合同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合同,不论是口头的还
是书面的。本合同放置在乙方网站供甲方下载或以方式寄送,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9.2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
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9.3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凡科建站骗子
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9.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盖章)乙方:广州凡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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