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慈溪市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集聚发展奖励细则
一、奖励政策和申报要求
(一)根据小微企业园实际贡献,给予四星级及以上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属地政府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园发展。
1奖励对象:小微企业园属地政府
2.奖励标准:按四星级小微企业园内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慈溪市小微企业园贡献奖励申请表(附表1);
(2)慈溪市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营业收入汇总表(附表2);
(3)税务部门出具的2023年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或有税务部门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对小微企业园竣工验收后开展数字化建设的,按当年度软性投入的20%及支撑硬件投入的10%给予最高IOO万元的补助。
1奖励对象: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机构
2.奖励标准:按2023年小微企业园软性投入的20%及支撑硬件投入的10%给予不超过IOO万元的补助。
3.申报材料
(1)慈溪市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奖励申请表(附表3)
(2)财务投入明细表(附表4)
(3)项目合同复印件
(4)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4.其他说明
软性投入是指企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中软件产品和生产性信息服务的购置、实施和监理、信息化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的咨询、网络主机系统集成等费用;硬件投入指用于园区智能化监测、数据采集、数据连接等方面的配套硬件。
(三)对2023年省发文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对运营管理机构给予最高IO万元奖励;对2023年发文认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对运营管理机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和40万元奖励,星级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奖励根据相应认定文件直接拨付给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机构。
(四)鼓励中小企业产业集专业化、特化、集化发展,对获评宁波市中小企业特产业集,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奖励根据相应认定文件直接拨付给中小企业特产业集运营管理机构。
(五)对当年获评宁波市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评宁波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优秀)平台,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本奖励无需另行申报,以上级部门公布的认定、示范平台相关文件为准。
二、其他
(一)以上小微企业园指经省认定的小微企业园。
(二)在政策扶持期间,若小微企业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取消认定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星级小微企业园。
附表:
1慈溪市小微企业园奖励申请表
2.慈溪市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营业收入汇总表
3.慈溪市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奖励申请表
4.慈溪市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财务投入明细表
慈溪市小微企业园奖励申请表
园区名称 | ||||||||
属地政府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申请单位开户户名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申请奖励政策 | 奖励依据 |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 ||||||
按四星级及以上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2023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入园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 ( 万元) | |||||||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 (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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