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阳市交通委员会,贵阳市应急管理局,贵阳市医疗保障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总工会
∙【公布日期】2022.04.21
∙【字 号】筑人社发〔2022〕2号
∙【施行日期】2022.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
正文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工会,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贵阳贵安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贯彻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为契机,以“强省会”为引领,大胆闯、大胆试,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创新监管模式,积极适应新就业形态经济发展形势,规
范企业用工行为,防范化解劳动纠纷,优化劳动保障服务,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推动新就业形态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
1.加强法律法规政策服务。根据企业和劳动者的需求,公开发布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提供有针对性和便捷化的劳动保障、税收、市场监管等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咨询服务。规范新就业形态信息发布管理,强化信息发布审查责任,全方位采集新就业形态政策和岗位信息,依托部门、行业部门数据平台、公共招聘网、筑人才APP等渠道定期进行发布。加大服务大厅、社区(村)宣传栏等信息投放力度,保证信息安全发XXX降低劳动者岗位搜寻成本。
(责任单位:市交委(市交通战备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法院,市税务局,市总工会)
2.加大就业创业服务。根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需求,提供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
导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给予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导企业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消除就业歧视。健全完善失业预警监测机制,对处于就业状态的,由用人单位同步申请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和用工备案登记。对登记失业人员,应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对象,落实联系责任、帮扶责任,对登记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加大职业技能提升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大力推动证书直补,鼓励劳动者通过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提升技能,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企业探索开展新业态新职业培训,支持企业搭建新就业形态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和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劳动者从业积极性。根据职称评审政策,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称申报评价渠道。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交委(市交通战备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
播电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业务主管部门)
4.优化网上经办服务。按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确定的权利义务办理参保缴费。依托省级打造的社保经办网上服务平台,推动实现社保政务服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网上办”“就近办”,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探索开展对有意愿申请为个体工商户的灵活就业者开辟网上审批服务专区,依法依规向贵州省全程电子化系统提交身份证地址或经营地址在贵州省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助力就业创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药品监管局))
5.加大公共设施配套服务。加快规划城市综合服务网点和工会城区户外劳动者综合服务站建设。鼓励环卫工人休息室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放。推动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生活和工作的区域设置临时休息场所和交通工具临时停放区。充分利用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职工之家、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工会服务职工场所,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逐步解决停车、充电、饮水、如厕等难题。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在常住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公共文体设施向劳动者分时段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水务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
(二)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
6.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运营,对有可能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规定进行修订整改。企业不得为规避用工责任强迫、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履行用工责任。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劳动者工作时间相对自主自由但又按照企业确定的算法和规则提供劳动并受其管理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就双方权利义务、工作要求、报酬支付、劳动保护、意外伤害等协商订立书面协议或电子协议。指导企业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劳务派遣或外包服务企业合作,将规范劳动用工、保障劳动权益相关内容列入合作协议必要条款,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情形的,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权利义务。指导企业探索数字管理新模式,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对劳动者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报酬等进行分析,实行动态管理,合理规范用工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委(市交通战备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业务
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药品监管局),市法院,市总工会)
7.加强劳动保障综合执法。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新就业形态用工纳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监管范围,完善失信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制度。强化用工形态的甄别,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强化企业和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在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违法设置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突出问题,及时受理处置有关劳动报酬的投诉举报案件。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引导企业依法合理用工。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对劳动工具的安全和合规状态进行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劳动者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晓
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督促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采取加强劳动保护、停工停业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要重视劳动者身心健康,及时开展心理疏导。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交委(市交通战备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业务主管部门)
(三)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9.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为劳动者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按规定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落实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取消户籍限制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实行90日(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参保费用,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根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特点,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工作。鼓励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保障劳动者发生意外伤害时能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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