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21.12.06
∙【文 号】人社部发〔2021〕96号
∙【施行日期】2021.12.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我部组织制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12月6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以下简称法治人社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人社建设全面突破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推进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普法工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人社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法治人社建设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
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人社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的法治人社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人社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健全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四)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2022年上半年编制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权责清单,建立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整完善本单位权责清单,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五)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合完成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编制工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降低准入门槛。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六)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不同业务板块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七)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效能。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全面提升政务服务
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大力推行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跨省办、就近办、上门办、“免申即办”“一卡办”,2021年年底前力争所有地市实施10个“一件事”打包办、20个高频事项提速办、30个异地事项跨省办。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依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全面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全面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
(八)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要求,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强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三、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推进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九)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提出立法项目建议,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相关立法项目起草工作。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行政法规的配套规章;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举措,尽快制定规章;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章。
(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聚焦实践问题,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提出立法建议、立法拟规定的主要政策和制度,都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
(十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十二)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在开展巡视巡察、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时,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重要内容。
(十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体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十四)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
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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