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依据职称改革有关政策措施和我省农业专业发展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部门协商一致,我们对《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1〕1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8月28日
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更加科
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培养高素质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遵照职称改革政策要求和我省农业技术人员队伍发展状况、专业特点,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事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从事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畜牧、兽医(含中兽医)、水产等专业中、高级职称的评审;农业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
(一)农学专业包括耕作与栽培,良种繁育,种子生产、加工与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信息(含农业遥感),新型农民职业培训等。
(二)植物保护专业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和管理,农药质量检验、残留检测等。
(三)园艺专业包括果树、瓜蔬、茶叶、花草、食用菌、中药材、蚕桑育种、栽培等。
(四)土壤肥料专业包括土壤调查与评价,肥料研发、生产及推广,土肥测试,土壤改良与应用,作物营养与施肥,旱作节水、农业废弃物开发利用等。
(五)农村能源专业包括农村能源及农业生态资源管理、开发与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环境监测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六)畜牧专业包括畜、禽、蜂等动物的饲养管理、品种改良,饲草选育、栽培,饲草饲料加工,畜产品质量监督与检验等。
(七)兽医(含中兽医)专业包括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疾病诊断、监测与,动物卫生监督与检验,动物屠宰监管,兽药生产与质量检验,兽药监察与管理等。
(八)水产专业包括水产增养殖,饲料加工,水产品贮藏与加工,水产病害测报与诊断,渔业水质与环境监测,渔业机械及渔业船舶检验等。
(九)农业经济专业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管,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牧渔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问题研究等。
三、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专业中级职称名称为农艺师,高级专业职称名称为高级农艺师;畜牧专业中级职称名称为畜牧师,高级专业职称名称为高级畜牧师;
兽医(含中兽医)专业中级职称名称为兽医师,高级专业职称名称为高级兽医师;水产专业中级职称名称为水产师,高级专业职称名称为高级水产师;农业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名称为农经师,高级专业职称名称为高级农经师。
四、农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审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破格评审人员需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
五、按县及县以下条件评审通过的职称仅限于在基层使用,人员流动到县级以上单位需重新转评。转评通过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可选择按省辖市以上条件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全省通用。
分 则
一、岗位职责
(一)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农经)师岗位职责:负责制定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计划或规划,提出技术推广项目,制定技术措施;主持或参与科学试验及国内外新成果引进试验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并对试验结果和推广效果进行分析、评价,撰写技
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承担技术培训,指导、组织初级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
(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农经)师的岗位职责:负责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的生产发展规划,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指导或组织实施;提出生产和科学技术上应采取的技术措施,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问题;审定科研、推广项目,主持或参与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鉴定;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承担技术培训,指导、培养中级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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