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3.07.19
【字 号】晋人社职字[2013]72号
【施行日期】2013.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3]7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3]27号)要求,结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 2013年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本单位允
许设置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最高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3年7月31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履行聘用手续的人员;⑤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专业技术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再接受申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凡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学术水平与技术业务能力要求:
  (1)高级工程师,按工作岗位不同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①生产、技术管理岗位。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具备指导相同专业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②研究、设计岗位。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主持、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具备指导工程师、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应具备比相应岗位高级工程师更高的学术水平、专业技术业务工作能力,做出更突出的贡献,并具备指导本专业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任现职年限。任现职前已具备规定合格学历(至今已满5年)者,要求任现职年限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规定合格学历者,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任现职年限满7年;破任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上述相应任职时间最多提前2年。即:要求任现职年限满3年,为2010年底前聘任;要求任现职年限满5年,为2008年底前聘任;要求任现职年限满7年,为2006年底前聘任。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工程师者,要求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2年,即为2011年底前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
  5、外语条件。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45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的规定,申报评审者须在任现职以来,取得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应的全国职称
外语等级考试合格的《成绩通知单》、2012年度以来省职称外语补充考试合格的《成绩通知单》。符合规定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1963年底以前出生的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或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人员,其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成绩,可作为申报评审的参考条件。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 [2002]98号)、《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 [2005]118 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1号)的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 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三个模块)。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 [2006]29 号)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执行。
  7、考核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申报评审人员任现职期内的考核结果须都在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破格申报评审人员,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须有一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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