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第四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博士后管理 
【发文字号】粤人社函[2013]3599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3.09.22 
【实施日期】2013.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第四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33599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和驻粤有关单位,各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博士后工作实际,为大力实施博士后培养工程,促进产学研结合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决定开展第四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方面的重要意义,尽快通知本地区、本部门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主动到优秀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发动,宣讲博士后制度的独特优势和相关扶持政策,调动相关单位申报的积极性。重点支持2013年未通过工作站增设的企事业单位,大型骨干型企业和粤东西北地区企业设立创新实践基地。
  二、规范程序、认真申报。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达成合作意向后,填写《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一式5份),经相关省直单位或地级市人社部门审核并择优推荐,于1012日前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在省工商局注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
接报送。申报表可在网上下载,具体网址:http//v/
  附件:广东省博士后实践基地申报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922
  附件
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全称:
  单位所属行业:
  单位博士后工作
  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
 
  流动站设站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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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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