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0.06.25
【文 号】教职成[2010]10号
【施行日期】2010.06.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教职成[2010]10号)
  近年来,中等职业教育战线的广大教育工作者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等职业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为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提高广大中职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工作成绩显著、具有表率作用的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这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推荐,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决定授予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等200个单位“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刘建坡等304名同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开拓进取,再创佳绩。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广大教师和职业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振奋精神,齐心协力,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为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00个)
  北京市(4个)
  昌平职业学校
  北京市信息管理学校
  北京市商业学校
  北京市公共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天津市(4个)
  天津市公用高级技工学校
  天津中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
  河北省(7个)
  邢台市农业学校
  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武安市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保定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鹿泉市职业教育中心
  廊坊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
  秦皇岛市高级技工学校
  山西省(7个)
  平遥现代工程技术学校
  山西省贸易学校
  华北机电学校
  高平市中等专业学校
  长治县职业高级中学校
  芮城县第一职业学校
  山西交通技师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5个)
  呼和浩特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包头机械工业职业学校
  赤峰农牧学校
  霍林郭勒市职业技术学校
  呼伦贝尔市高级技工学校
  辽宁省(6个)
  沈阳铁路机械学校
  本溪市化学工业学校
  营口市农业工程学校
  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
  辽阳技师学院
  吉林省(5个)
  辉南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
  敦化市职业教育中心
  吉林女子学校
  吉林省工程技师学院
  辽源市第一职业高中
  黑龙江省(5个)
  哈尔滨市第二职业中学校
  海林市职业教育中心
  佳木斯技师学院
  佳木斯市旅游职业学校
  齐齐哈尔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上海市(5个)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
  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
  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
  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
  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江苏省(9个)
  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
  无锡技师学院
  铜山张集职业高级中学
  太仓中等专业学校
  连云港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盐城技师学院
  扬州商业学校
  镇江市旅游学校
  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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