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唐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0.07.05
∙【字 号】
∙【施行日期】2010.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唐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人事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唐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 山 市 财 政 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唐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全面落实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唐办字〔2009〕85号),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
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09〕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坚持毕业生自主选择与用人单位需要相结合、所学专业与岗位技能相结合、职业能力提升与实现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类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积极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第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规划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政策,监督检查;
(二)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年度计划和总体规划;
(三)审核认定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单位;
(四)审核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助申请;
(五)对见习单位进行检查评估。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就业见习计划、落实见习补助资金,并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五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当地就业见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具体负责市本级就业见习工作及全市就业见习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
(一)落实就业见习计划;
(二)受理、初审申办单位资格;
(三)收集、上报、发布就业见习相关信息;
(四)组织就业见习单位与高校毕业生进行岗位对接;
(五)统筹调剂辖区内就业见习人员资源;
(六)就业见习工作日常管理、跟踪服务;
(七)受理、初审见习补助申请,并出具初审报告。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确定为就业见习基地,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
(一)在唐山市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依法注册成立、社会责任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各类企业。优先考虑人才需求量较多、规模较大、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用人单位和本地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对每年招收见习人数在80人以上,见习期满后,单位留用率不低于30%,并对未留用的给予积极联系和推荐的见习单位可申报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二)一次能够提供不少于10 人的见习岗位;
(三)见习岗位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
(四)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
(五)能够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
(六)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第七条 见习单位申报程序。
(一)有能力承担见习任务的用人单位向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审核表》,并提交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当地认定的见习单位名单报市主管部门;
(四)市主管部门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抄送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第八条 见习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
(一)制定并实施见习计划;
(二)落实见习岗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配置见习指导师;
(四)见习人员日常管理;
(五)定期上报见习情况;
(六)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
(七)按月为见习人员足额发放生活补助费,按期申请见习补助。
第九条 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的条件。
两年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的河北籍生源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参加见习活动。每个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见习补助。符合“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优先安排就业见习活动。
第十条 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布本辖区见习单位岗
位需求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单位名称、见习岗位、数量和要求,以及见习期限、条件、待遇等。市本级可以通过唐山人才网、唐山毕业生就业网、唐山就业网和《人才·就业》专刊以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发布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信息。
(二)见习报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见习,实行自愿报名,同时应符合见习岗位条件和相关专业要求。报名时,需填写《唐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并出具下列有效证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认定标识。
(三)岗位对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当地就业见习报名工作。
1.毕业生可通过网上或现场双向选择的形式报名。其中市本级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网上或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和市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报名;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组织专场洽谈会,帮助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实现双向选择;
3.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4.要根据辖区内见习岗位数量、分XXX见习毕业生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平衡调剂,推荐其在更大范围内与岗位需求实现对接。
(四)签订协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后,双方要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协议应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补贴标准,以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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