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3.04.02
【字 号】鲁人社发[2013]13号
【施行日期】2013.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
(鲁人社发〔2013〕13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和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9〕4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8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 基本原则。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和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不拘一格选人用人;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维护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2. 目标任务。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要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不断完善岗位管理、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考核奖惩等制度,逐步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二、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3. 岗位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础和依据。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都要实行岗位设置管理。
  4. 科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设置程序及管理权限等政策规定,根据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并报送审核核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一经核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单位的功能、任务和机构编制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适时进行调整。
  5. 认真落实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事业单位要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
制定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明确岗位名称、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考核标准等,作为竞聘上岗、签订合同、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广泛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按规定程序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6. 大力推行竞聘上岗制度。竞聘上岗应成为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主要方式。事业单位要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竞聘上岗。通过竞聘上岗,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逐步实现能上能下。竞聘上岗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按照规范的程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采取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实际操作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及时将人员聘用到不同层次具体等级的岗位。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均可根据岗位的竞聘条件参加竞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除另有规定的,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首次聘用到高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应聘用在该层次的最低等级。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及时或定期组织空缺岗位的竞聘上岗工作。
  7. 及时进行聘用备案和兑现工资。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程序完成后,要在20个工作日内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认定;经审核备案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并从聘用起始时间的下个月起,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8. 妥善处理岗位兼职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核批准后,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经批准兼职的,按为主的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为主岗位的工资待遇。
  9. 做好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全省实行总量控制、统一核准和聘用管理。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核准的数量,组织好岗位聘用和考核管理工作,自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未完成岗位聘用备案的,将自动收回。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不再是单位在职人员的,岗位自动撤销。
  三、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10.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编报年度招聘计划,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下达后,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进一步清理规范与公开招聘制度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不得实行给予特定体加分等有违制度公平的规定。确需给予政策倾斜的,应当具有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政策依据。建立健全公开招聘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每年年底前要将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情况逐级上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11. 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范围条件、组织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公示聘用等要求,严密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禁止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资格条件和歧视性、指向性条款,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应参考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规范表述。要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认真核对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加大对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力度,县(市、区)级以下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须经县(市、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未经核准的不得组织招聘。
  12. 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经审核备案后,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信息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招聘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招聘单位应按照招聘信息发布的程序办法,及时公布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信息,有关取消考试成绩、体检考核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等涉及应聘人员自身利益的相关信息,应按规范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公开招聘结果应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
  13. 认真做好新进人员的聘用备案工作。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通知书。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应及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工资、档案等相关手续。
  14. 不断创新完善公开招聘组织方式方法。公开招聘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充分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根据行业、专业和招聘
岗位所需知识、技能特点,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合理确定考试内容和方式,不断提高命题质量;科学选拔面试考官,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考评组中,专家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可对所辖各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行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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