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函〔2011〕97号,以下简称《方案》
关于当前从政策层面预防化解信访突出问题
及体性事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从政策层面预防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及体性事件,是维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做到领导落实、工作落实、资金落实。对《方案》中的各项重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积极协调,主动同中央有关部门衔接,争取主动,在规定时限内抓好工作落实。在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要做好相关体的思想疏导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社会舆论引导,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把好事办好。要加强对重大政策性问题的研究,分专题组织精干工作力量进行集中攻关,力争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全力支持。落实分工任务需增加参与单位的,请牵头单位商有关单位确定。在工作中发现有需向省报告、说明的重大事项、问题的,请牵头单位及时向省政府请示。省政府办公室将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跟踪督促工作。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一、已有明确政策需要狠抓落实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问题。
(二)关于“五七”家属工问题。
(三)关于森工企业职工问题。
(四)关于部分国有企业协解人员问题。
(五)关于国有企业职工房改补贴问题。
(六)关于部分银行协解人员问题。
(七)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推动解决疑难信访问题。
二、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有关问题
(八)关于部分企业退休高工待遇问题。
继续采取目前的企业养老金调标倾斜政策,可适当加大倾斜力度,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将企业退休高工与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差距从1000元缩小到300元以内。(国家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国资委参加,2012年年底前完成。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牵头,省政府国资委参加抓好落实)
(九)关于部分提前退休人员问题。
(十)关于部分独立工矿区破产企业下岗职工“断保”问题。
(十一)关于部分企业内退人员问题。
(十二)关于部分国有企业办高等教育机构退休教师待遇问题。
(十三)关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待遇问题。
继续采取现行的“基本养老金+生活困难补助”模式,在今后两年普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时,继续提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合理调整区域内各省(区、市)之
间生活困难补助水平,防止差距过大引发攀比。(国家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2012年年底前完成。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牵头抓好落实)
(十四)关于部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问题。
(十五)关于部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信访问题。
(十六)关于中央转制科研院所转制过渡期退休人员待遇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三、需要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的有关问题
(十七)关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问题。
(十八)关于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问题。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社会养老保险在基础制度设计和基本保障水平方面应当体现统一性、公平性,同时保持合理的多样性、差别性。巩固现有职工、居民、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升保障水平,下大力气提高统筹层次。同时,坚定地推进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创造条件逐步缩小不同体间过大的养老保险待遇差距。(国家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参加,2012年6月底前提出意见。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加,对省的相关问题进行调研,配合抓好落实)
(十九)关于军队退役人员问题。
(二十)关于土地管理制度问题。
(二十一)关于网络管理问题。
编者按:由于“国办函〔2011〕97号,以下简称《方案》”,涉及到21个方面的问题,全文十几页。我们只选录了有关内容,无关的只选标题。这个文件的精神告诉我们:“切实把好事办好”。“创造条件逐步缩小不同体间过大的养老保险待遇差距。(国家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参加,2012年6月底前提出意见。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加,对省的相关问题进行调研,配合抓好落实)”。我们近三年来信访、走访反映的退休金差距问题,己进入国家解决问题的程序,列入国家解决信访问题的《方案》中,让我们看到即将解决的希望,我们拭目一待。
沂蒙人 20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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