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企业特殊工种及从事特殊工种职工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4.01.02
∙【字 号】兰人社发[2014]1号
∙【施行日期】2014.0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企业特殊工种及从事特殊工种职工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
(兰人社发〔2014〕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企业职工退休公示制度的通知》(甘劳社发[2001]116号)、省政府《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06]87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06]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范特殊工种退休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设有特殊工种的行业和有关单位,将涉及本单位《特殊工种名录》、《企业职工花名册》(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我局养老失业保险处备案,市级参保单位要一并抄送市社保局,县区级参保单位要抄送县区人社局。
此次备案后,各有关单位每年要将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报送养老失业保险处备案。
二、登记备案工作从2014年1月份开始,实行先备案、后审批,边备案、边审批工作流程,直至备案完毕。各县区、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做好企业职工调查摸底工作,做好特殊工种及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备案工作。从2014年1月份开始,凡申请特殊工种退休的各参保单位,没有进行备案的,各县区人社局、市社保局一律不予接收审核退休材料,我局一律不予审批退休。特殊情况未备案的,要及时报告我局养老失业保险处。
三、各县区、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核、审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退职的危害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本《通知》精神做好宣传与摸底备案工作。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养老失业保险处及时进行联系。
联系人:董小鹏:8487096
附件:1、特殊工种名录
2、企业职工花名册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日
附件1:
兰州市 特殊工种名录
序号 | 特殊工种名称 | 所属行业 | 文件依据 | 序号 | 特殊工种名称 | 所属行业 | 文件依据 |
1 | 11 | ||||||
2 | 12 | ||||||
3 | 13 | ||||||
4 | 14 | ||||||
5 | 15 | ||||||
6 | 16 | ||||||
7 | 17 | ||||||
8 | 18 | ||||||
9 | 19 | ||||||
10 | 20 | ||||||
附件2:
企业职工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最早出生年月 | 现工作岗 位 | 所在部门 | 原从事特殊 工种名称 | 从事特殊工种时间 |
填报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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