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 
【发文字号】人社厅函[2015]83 
【失效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5.03.27 
【实施日期】2015.03.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5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全面落实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政策,加强和规范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现就做好2015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一)按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各地和技工院校要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开展新生学籍注册工作。认真核实新入学学生的有关信息,准确、完整地将学生学籍信息录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级管理部门对技工院校上报的新生学籍信息要及时认真进行审核审批。非全日制教育学生和职业培训学员不得注册为全日制教育学籍,不得虚假、重复注册学籍。请各地分别于420日和1020日前,完成2015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各地要指导技工院校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休学、退学、转学、复学的学生认真进行核实认定,并于学籍异动发生之日起10日内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异动申报。上级管理部门要密切跟踪了解技工院校学生学籍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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