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7.07.15
∙【字 号】皖人社发〔2017〕35号
∙【施行日期】2017.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7〕3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各省属高校:
现将重新修订的《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15日
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做好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和管理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在皖人社发〔2012〕20号文件试行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皖办发〔2008〕1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已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总量,根据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体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确定并调控。
第四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
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成果和贡献,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向单位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第五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在核准的二级岗位限额内申报。未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仅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或四级岗位的事业单位,如确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可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核准后专业技术三级或四级岗位相应核减。
第六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须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具体任职条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聘用年限限制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一)人才荣誉类
1.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
2.国家“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7.“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8.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获得者。
(二)奖项成果类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特等奖完成人,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2.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4.获得全国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或优秀咨政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咨政成果1篇以上,或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咨政成果3篇以上(独撰或为第一作者);
6.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包括李四光野外地质工作者奖、李四光地质科技研究者奖、李四光地质教师奖、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荣誉奖)获得者;
7.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8.长江韬奋奖获得者;
9.中国戏剧奖获得者;
10.国家级教练,其直接训练两年以上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直接输送到国家队或国家集训队后一年内获得奥运会冠军或获得奥运会集体项目前三名;
1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自然)或Science(科学)杂志发表学术论文。
其他与上述两类条件相当,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国内同行专家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0年,且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者;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且符合下列三类条件各一者,可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一)人才荣誉类
1.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国家青年“千人计划”;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4.全国党校系统精品课奖获得者;
5.全国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6.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
7.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8.“王选新闻科学技术终身成就奖”和“王选新闻科学技术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9.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0.水利部“5151”第一层次人选;
11.安徽省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12.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二级以上学科);
13.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4.安徽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奖项类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获得安徽省社会科学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4.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获得全国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或优秀咨政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咨政报告1篇以上(独撰或为第一作者);
7.获得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局)颁发的全国性宣传思想文化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8.获得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学、戏剧、美术、摄影、音乐、舞蹈、书法、曲艺、杂技、民间文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2项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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