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美国参议院与众议院的区别
作者:姜雪松
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8年第33
        美国国会是美国行使立法权的地方,多数人对美国参众两院权力的差异了解不多。本文简要介绍美国国会两院的差别,望有助于英语学习者。
        关键词 美国国会 众议院 参议院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立法权属于美国国会(Congress),国会由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和参议院(Senate)组成。美国国会是美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行使立法权(legislative authority)的地方。议案(bill)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
        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或虽否决但经两院2/3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国会两院在各自议长(speaker)主持下工作。众议院议长由全院大会选
举产生,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任议长。两院都设有许多委员会,还设有由两院议员共同组成的联席委员会,国会工作大多在各委员会中进行。美国国会的主要和最明显的任务是立法,制定影响每一个美国人的法律,立法经常需要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作出决定,例如医疗保险改革、战争、贸易汇率等,法案经过一系列的审议程序后才能成为法律。
        美国参众两院之间存在着一些显著的区别。
        首先,最为明显的当然就是规模。参议院由100名成员组成,而众议院的成员却多达435人。这个差别直接导致两院风格有所差异。参众两院气氛迥然不同,众议院气氛正式严肃,参议院气氛相比之下就显得轻松随意。规模的差距还导致了两院的程序有所差别。参议院的规则简短明了,众议院的规则繁琐复杂。例如,众议院成员在辩论中的发言时间设有严格的限制,而参议员则很少有这种时间上的限制。
        这种区别归因于:各州享有同等表决权的参议院,其参议员是来自各州的,参议院的名额分配,各州不论大小,都有2名国会参议员,现在美国有50个州,全国现共有100名国会参议员。而按人口数确定代表名额的众议院,由美国各州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众议员组成,是根据公民人数组成的,每一州以人口为基准在众议院中行使代表权,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议员。
根据国会在1929年通过的法律,众议员的总人数被定额为435名。
        其次,参众两院的另项区别源于两院成员不同的任期:众议员两年,参议员美国参议院人数6年。这就意味着众议院几乎自始至终都存在着激烈的竞争,而参议员在面临连任之前有着相对更多的自由时间。因此,参议员可以在那些无关他们选举胜负的立法上花费更多的精力与时间。
        众议员一任期为两年,每两年全部改选一次。众议员代表着选民的利益,所以人口多的州众议员也多,表决的优势也就多。众议院议长由多数党议会党团在新的一届国会召开时在本党议员中提名,经众议院大会选举产生。参议员代表着各州的利益。参议员任期六年(比美国总统的任期还长两年),相互交错,每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议员。在总统选举年的两年之后进行的国会选举称为中期选举。参议院议长由副总统兼任。参议院的设立,使各州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对议案进行双重审议,必然构成防止不恰当立法行为的进一步保障。参议院是一种精选而稳定的机构,保持美国政府政策的稳定而避免决策方面的轻举妄动。
        最后,参众两院成员的政治视野也有所不同。参议员的工作内容涵盖一整州的选民,因此需要考虑许多不同团体的利益。而多数众议员负责的选民范围则相对狭小许多。每个众议员只为某一特定选区居民的利益代言。因此,众议员关注的往往是与小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地
方问题。
        任何法律都要由两院通过,两院通过的文本必须一模一样才能送交总统签字。国会意味着两院以及国会议员们的协调行动。美国所有政策法规提案都是由众议院起草并通过,而后提交参议院审核。这样的权利分工的目的是:任何提案都是为了公民的利益,但不能因人口多的州,而损害到人口少的州的利益。所以众议院为了让提案在参议院能够顺利通过,在草拟提案时就必须考虑到各州的利益,一旦参议院通过,就最后交给总统批准执行。总统则代表着整个国家的利益,总统有权否定提案。
        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官员须经参议院。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须得参议院认可的政府职位包括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与联邦法院。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与签订条约。众议院在这两项程序中并无宪法上的作用。
        参议院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复选副总统。众议院有权在没有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人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总统。众议院可从选举人团得票数最高的两名候选人中选出一名。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但弹劾案须经参议院审判。
        参考文献
        [1] (美)罗杰·H·戴维森等.美国国会[M].刁大明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8.
        [2] 张光,刁大明.解构国会山[M].时事出版社,20134.
        [3] (美)卡罗尔·珀金等.美国史(上中下册)[M].葛腾飞等译.东方出版中心,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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